一 购房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2015年6月5日起至2016年6月4日前在广安市城南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
二 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按不同户型分别给予购房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1.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购房补贴;
2.住房建筑面积在9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
3.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三 要求
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
2.存量住房购房时间以买卖双方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3.购房款以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纳税发票载明的成交价为准;
4.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享受购房补贴;
5.领取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底(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 提交资料
购房者向房管部门申领购房补贴,须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购房者本人领取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纳税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4.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收复印件);
5.银行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6.房屋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领取,但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 领取程序
1.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持第四条所列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科办理领取手续;
2.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领取人填写《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表》,经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科工作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局长审批、领取人签字确认后发放。
3.发放方式:通过银行代发,不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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