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所有手续齐全,刘冬梅签定一份网签备案买卖合同,交清全部房款,装修入住几年,突然被“卷入”一场官司,啥情况呢?
飞来横祸
当事人刘冬梅称:2010年4月,她经多次查证,巴中市天宏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手续齐全;因此,与公司网签一份备案合同(编号:(2010)0400429,备案号:54386),合法买了该公司在巴州区南坝开发的“盛发大厦”B栋Z1-3-3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已全部付清。
装修入住3年多后,被莫名其妙地卷入一场“房屋争夺”官司。
2014年12月22日,一份“漏洞百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打乱了刘冬梅一家人的平静生活。还房户谢强(原巴州区某单位干部)将巴中市天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认并主张刘冬梅合法入住多年的房屋系自己的“拆迁还房”,刘冬梅被法院以“第三人”卷入诉讼。
事实真相
刘冬梅的父亲冯某介绍道,刘冬梅买的房,所有手续合法齐全。时至今日,房管局备案手续“页页在册”,音像资料保存完好。其中,2009年1月12日,巴中市巴州区拆迁管理办公室签署“该幢(指项目B栋)无拆迁还房、拆迁还房已安置在A幢”、并加盖公章。2009年2月8日,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委会签署“属实”、并加盖公章。巴建发(61)号文件,又明确该栋楼“建筑临街道路与单元进户±0.00入口地势形成高差……原则同意将自然形成的负一楼(门市)作为室内车库使用”;因此,刘冬梅所购买房Z1-3-3号,就是现住的车库(原门市)以上3楼,这是由法定职能部门确定清楚的。如果按照人民法院的逻辑,现该栋楼所有住户基本乱套,谁来负责。
疑点重重
根据材料显示:还房户谢强诉讼的主要证据唯——份《协议》是由巴中市巴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提供。但是该份《协议》疑点重重:首先,该《协议》空留编号未填;其次,该份《协议》的甲方是巴中市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签盖该公司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而这份《协议》居然签盖的是财务专用章;最后,这个签盖的财务专用章没有备案编号、涉嫌伪造。但是,该份《协议却受到两审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法律保护。
两审判决中认定的“特定房屋”适用被拆迁户谢强,更是“荒谬绝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中的“明确约定”“和位置、用途特定”是基本条件,而谢强的拆迁《协议》合同怎么不在第七条法律规定之内呢?并且刘冬梅现住的房屋给谢强的拆迁还房,楼层不合,房号不合,面积更不合。真是凭空挨一飞刀。
刘冬梅历经这“飞来横祸”,她向多部门求助、控诉无果,心里
实在憋屈;再相信党,人民政府,相信法律的基础上,用积攒半生的心血购置的安身立命之所,确“暗插飞刀”谁能还她公道呢?
刘冬梅(电话:1539773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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