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面向全国招募退休教师下乡兴教 今起报名
“常青树—名优退休教师下乡兴教计划”第七批招募公告
为大力推进教育部、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共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的通知》(成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名优退休教师的作用,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七批“常青树——名优退休教师下乡兴教计划”(以下简称“常青树计划”)招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岗位
“常青树计划”的服务范围为成都市三圈层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
“常青树”计划服务岗位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简阳市分别设学监和导师岗位;金堂县、新津县、邛崃市、蒲江县设立导师岗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全国各地中小学名优退休教师。
(二)聘请人数:40-50人
(三)服务时间。2016年9月—2017年7月
(四)招募条件
1.学监岗位招募条件
①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②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③具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教育教学管理行政职务;获得过全国、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设岗县(市)工作、生活环境。
2.导师岗位招募条件
①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②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
③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④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
⑤身体健康,能适应设岗学校工作、生活环境。
三、岗位职责
(一)学监职责
学监负责对设岗县(市)域内农村义教段学校课堂教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导师职责
导师负责所在学校课堂教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等业务指导;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教师专业成长引领、学科教学示范活动,着力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四、管理办法
“常青树”计划教师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申请流动,若确因工作需要,经服务学校同意,设岗县(市)教育局批准并报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可在设岗县(市)内的中小学间或者跨区域的教育集团内学校间流动。
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和保险按有关待遇标准执行。
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服务单位和本人同意,经批准可续聘。
五、待遇标准
(一)学监待遇
1.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补助(含基本工资、课时补贴、旅游、交通、通讯补助、医疗补助等),并在此基础上将适当提高。
2.由当地政府或学校提供临时性住房,应不少于10平方米,同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享受每人每年4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4.享受每年免费常规体检一次。
5.颁发“成都市常青树计划”聘书。
(二)导师待遇
1.享受每人每月3400元补助(含基本工资、课时补贴、旅游、交通、通讯补助、医疗补助等)。在此基础上将适当提高。
2.由当地政府(学校)提供临时性住房,应不少于10平方米,同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享受每人每年4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4.享受每年免费常规体检一次。
5.颁发“成都市常青树计划” 聘书。
六、聘用程序
(一)招募报名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8月25日
报名方式包括:
1.现场报名: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金盾路57号)
2.网上报名:报名表在成都市教育人才网上下载(
www.cdjyrc.com),咨询电话:028—86696600、86126931,联系邮箱
cdjycqs@163.com。
(二)考核选拔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9日
1.资格审查。按照相关的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考核选拔。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条件进行考核。
(三)聘用准备阶段:2016年9月12日至9月23日
1.拟聘教师体检。业务考核合格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在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方可聘请。
2.工作岗位对接。组织拟聘教师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填报志愿和岗位需求表,合理进行统筹调配,确定工作岗位。
(四)选派上岗:9月26日—9月30日
召开2016~2017学年度“常青树——名优退休教师下乡兴教计划”工作会,颁发聘书,送聘上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