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 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在其于2013年9月调至邻县横山县公安局任局长后,即遭实名举报。举报他的正是他的老下属——包括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纪检书记两名局党委委员,及其他17名干警。 上述19人举报称,师永峰在清涧县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其中包括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向下属单位强卖500箱白酒等。 该局副局长惠啸是联名举报人之一,日前,他向澎湃新闻确认了上述举报行为。 清涧县公安局时任领导之一的郑毅(化名)称,师永峰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酒钱从办公经费中扣除。这得到惠啸及另外两名时任派出所干警的证实。 据惠啸透露,从2012年至师永峰离任,仅修车费一项,师永峰就报销了70多万元,而他所乘的那辆车,购买时也才40多万元,“榆林市审计局曾向我们局党委委员通报过此事,纪委调查时,师永峰称其将修车费给人送礼了。”但他未能向澎湃新闻提供相关书证。 7月15日,澎湃新闻就此致电师永峰,师永峰称其在外下乡,不便面谈,并称“这些事情市纪委都查了,具体你跟他们问去。” 榆林市委纪委一处室负责人向澎湃新闻介绍,接到针对师永峰的举报后,纪委于2014年曾对师永峰进行调查,2015年做出结论,已经处理过了。至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该负责人表示:“时间长了,办案人员现在也不在,材料不在。” 按照《公务员法》和《警察法》之规定,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而2010年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即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但即便遭到多次举报,又经纪委查处,而师永峰目前仍担任横山县公安局局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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