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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八达岭“虎咬人”视频首次完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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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22:46
自作业不可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23:08
说的好朋友们自己负责自己跳楼还说别人修得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23:11
交通法规定红灯停绿灯行,咱偏不,就是要闯红灯,咋的!出事有保险公司赔。动物园规定不能下车就不能下车啦?下了你又咋的,老娘没看到,看到也说没看到,听到也要说没听你说过,就说你没尽告知义务,格式条款,想摆脱赔偿责任?出事了你敢不赔,没门?告诉支持我的人老多了,他们都跟我一样想万一自己出事后也可以这样得到赔偿,别他妈给我讲仁义,道义,中国就这样就算错了又咋的,告诉你错你也得赔,没错你也得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23:23
没有规则不成方圆,规则就是拿来破坏的,无证酒驾,高速公路上横穿马路,只要死了就都能赔到钱,这算什么?死人了知道么?知道么?知道么?在中国只要不要脸没什么不能赔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23:52
"母老虎"装B耍横不分场合!
遇到真正的母老虎来教训,一死一伤,留下她的残躯来悔恨终身。
终不知悔,偏索高额赔款;赔给你了你福消受吗?
只能造成你这样的傻B越来越多,害大于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0:26
责任双方都有,一方人没有了。赔点钱也合情理。但不要太不进责任。双方都为了“钱”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0:38
活该

发表于 2016-10-15 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父亲 发表于 2016-10-14 23:08
跟你当年碰瓷 ,并讹诈保险公司有一拼 。


就是你指使的黑社会故意撞的,你勾结锦江区法院女法官扬琴企图诬赖我放弃赔偿。...呵呵...法制日报理麻院长,最终由成都中院宣判必须依法赔偿.....呵呵...令你失望,女法官扬琴打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7:01
不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7:04
你太任性明知是虎园为何要下你太任性了不赔坚决不赔一分都不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7:24
不守规定,背事该,不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7:58
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8:03
这美女太没有安全意识了,明明是野生动物园那么危险的地方也不注意安全,害人害己,院方也有一定责任,要是巡逻人员配备了麻醉枪也许哪老夫人不会死忘,巡逻人员至少也要配备一些驱赶猛兽的喷剂呀!伤者应该付主要责任,对伤者表示同情,同时对伤者极度愚昧无知的行为表示愤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8:32
傻不拉几的,就算晕车换座位,也可以直接在车内进行,这种事情,我觉得动物园赔个安葬费就可以了,如果赔得多就不会引起后面人的重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8:58
当事人不弱智,也能知老虎的利害,出了这事可能全世界人都会认为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37
其实哈,什么危险的东东都敢拿来赚钱,什么危险的东东都又有人敢去,赔与不赔都是给双方一个教训,脑壳木了啊,参照一下国外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38
管理与法律一样是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则。无视这些,法则,投机取巧,我行我素,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以后还会倒霉的。少数国人就是这样,在公共场所无视公共法则法规和大众的共同利益,践踏绿地,乱扔垃圾,污染水源,排放废气,销售伪劣商品,这种互害模式比老虎吃人还可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10:44
巡逻员,为什么巡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11:04
中国部分人富裕了,有两个钱骚得慌,哪里不好玩,偏偏要去老虎园寻求刺激。明知不能下车,却要以身试险,觉得下车出来一下比坐在车里更刺激,三十多岁的人了,你还不懂事吗?不管你是不是一时冲动寻求惊险的刺激还是其它原因,你将为这沉痛的代价买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11:48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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