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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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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1日,四川以省委办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抓住县(市、区)委这个关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意见》规范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备案;加强日常监管,推行全程记实;探索同级监督,深化述责述廉。
    《意见》对责任清单作出规范,根据岗位特点和分管领域,细化规范了县(市、区)委书记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明确责任范围,细化了工作措施。市(州)委书记亲自审核所辖县(市、区)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县(市、区)委书记亲自审核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锁定责任内容,作为问责依据。清单审定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上级纪委备案,其中,县(市、区)委书记责任清单需报省纪委备案。
    主体责任重在落实。县(市、区)委党委要认真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日常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层层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不管不治就是失职的观念,把正风肃纪与日常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做到善抓善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推行全程记实,利用信息系统、责任台账、记实手册等方式,建立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全程记实制度,作为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增强刚性约束,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完善责任追查机制。《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对县(市、区)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等,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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