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食药监局网站公布了《四川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意见稿》中明确举报“黑窝点”追加奖金10%。如实举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将依据事实程度、罚没金额等因素,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最高或奖30万。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如实举报其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给予举报人相应物质或精神奖励的行为。
准备出台的这个新规,食药监局基本开放了所有监管范围对举报者的奖励。
奖励标准:
1、按案件“货值”比例进行奖励。
先不说小餐小馆给你吃个地沟油,屡禁不止针对老年人的保健食品和药品,这回可是要打一剂强心针了。尤其是近乎包治百病的这些老年保健品和医疗器材,涉案金额往往十分巨大,从奖励比例上来看,让举报者囊获最高30万的奖励可不难。
2、按被举报者被追究的“刑责”奖励。
往往在食品、药品、医疗保健、这些方面出问题,通常是一罚了事,追究刑责比较不易。这次“食药监局”出台的意见,根据追究的刑责对举报人奖励。尤其是 “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的,给予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奖励”这条,貌似不止透露出我们相关部门对于“食药”监管的加强,是否意味着,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会进一步完善,对于食品、药品这方面的违法打击会更加严厉呢?值得期待!
目前该“奖励办法”尚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对于已有的条款,作为一个生活在四川的老百姓我想赞一赞起草者。如果还有变动,希望在之后正式出台的内容:
1、奖励标准能只增不减。毕竟在食品、药品这些方面,弄不好是要死人,遗害后代的。
2、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以及后续的法律法规能够跟上,不光调动公众监督的积极性,还能让这些做饭造药的黑心作坊,虚假宣传“包治百病”的诈骗团伙,一次洗白。
3、要是某些“局”内人对这些黑心作坊或者涉案人员庇护,把他们的“职位”也拿出来奖励给公众怎么样?
坏人在更新换代,我们的监管和惩处也要与时俱进。造假作伪产劣牟取的暴利都是其次,他们造成的社会破坏和公民伤害是好多“敌对势力”耗钱费力都没能干成的。对这些人有多狠,也就是对老百姓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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