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帮孩子上户口的时候被隆昌县黄家镇派出所涂改;因为原本出生证上的名字最后一个“莉”字,“XX莉”家人说不好需要重新换一个“莲”字,“XX莲”结果工作人员就直接按我新的名字“XX莲”上户上上去了,然后在出生证上把原来的名字“莉”字划掉,在上面写上了新的名字“莲”字。当时我们也不懂,现在孩子入读小学需要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才知道出生证明涂改无效,无法入学。所在现在需要派出所出一个证明,证明孩子是我和我爱人的,才可以入学;证件齐全(包括被涂改的出生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隆昌县黄家镇派出所拒不办理,导致孩子无法入学。
就这个问题我在人民网上留言投诉,得到以下回复: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隆昌县公安局 2016-07-26 09:33
网友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隆昌县公安局非常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了解过程:你的长女满芯语于2010年11月9日以“满益莲”的姓名申报入户,入户依据:①九龙村2010年11月8日出具的入户证明:“兹有我隆昌县黄家镇九龙村一组村民:满延培、董长珍夫妇,于2009年8月7日登记结婚,今于2010年11月1日生育第一个有计划女孩,取名:满益莲,现特前来户籍部门申报入户,请予以办理为谢!”②涂改后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姓名由“满益莉”涂改为“满益莲”。后于2011年6月29日董长珍以“同音不同字”为由将其长女姓名“满益莲”变更为“满益连”。后,于2014年10月20日其长女姓名由“满益连”变更为“满芯语”。以上变更过程居民户口簿曾用名栏目里均有记载。
二、相关政策:四川省公安厅公厅治发【2015】19号文件《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七十四条规定:[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在从事需要证明身份的有关活动时,应当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原则上不再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信息出具证明。
申请人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者记载信息与公民实际情况不一致,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不予受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补办或者变更更正手续。
三、综上所述:
1、派出所工作人员涂改其出生证反映不属实。
2、你为其长女满芯语游戏式使用了三个不同的姓名,现在其因居民户口簿记载信息与公民实际情况不一致,要求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
3、你应当申请为其长女满芯语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感谢留言,祝愉快!
隆昌县公安局
2016年7月26日
第一:说派出所工作人员涂改其出生证反映不属实(怎么不属实了?涂改的出生证就是证明,如果自己涂改的,那我们怎么上的户?笔记也可以查的。)
第二:说我满芯语改了三次名,我改名也是派出所改的呀,不是我私自改的吧,户口簿上曾用名有记载的呀,怎么说居民户口簿记载信息与公民实际情况不一致呢,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第三:说要我申请为其长女满芯语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就是要我把满芯语改名为出生证上的名字,现在出生证都已经涂改无效了,怎么还有这样要求改回以前的名字的,程序是什么,适合的什么法律?)
在此求助,派出所说不给我开证明就不开证明,直接导致孩子无法入学!孩子没学上怎么办?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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