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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中国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 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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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2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①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②深化巡游车改革,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承包费和抵押金等,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③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④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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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楼主| 发表于 2016-7-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约车肯定是进步的标志,大势所趋。这下的士司机们怎么办啊,还要给分子钱,收入肯定减少多了。

发表于 2016-7-28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士公司就直接熄火了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8 16:02
想成网约车,要满足很多条件才行。

发表于 2016-7-2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对了,想跑一下优步,现在总算是可以放心跑了,不用担心被抓住以非法营运的罪名课以重罚了。

发表于 2016-7-2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成为网约车,门坎还有点高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8 17:06
要想取得网约车运营证,收费绝对不便宜,这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一大举措。天下真没有免费的午餐!

发表于 2016-7-2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意上交通部的网站看了下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看来以后跑网约车的条件还是提高了不少,复制了下,仅供参考哈: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三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个人总结了下,以后想跑正规网络约车的,需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退出经营年限为60W公里或者使用年限达到8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8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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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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