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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法律面前谁说了算?妈妈59岁生日当天竟被无故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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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22:54 |
QUOTE:
以下是引用浪子的心在2009-8-4 8:15:00的发言:
什么证件也没有出示都该关人嗦,荥经的社会太歪了嘛!!当官的都拿国家的钱干嘛去了

发表于 2009-8-4 22:57 |
现在的社会啊??简直没有法律可言,执法的人只知道拿国家的钱去和老百姓玩文字游戏

发表于 2009-8-5 00:47 |
真的现在有多少官员真正为老百姓做事啊,都是说的好听。。有了权都是先把自己的包包弄满啊。。。

发表于 2009-8-5 00:44 |

这就是现实啊。。哪个叫人家是当官的。。官官相互是中国一直以来的。。。请问有好多当官的不贪污呢???

  请问什么时候才有一个真正为老百姓说话办事的官呢????

 楼主| 发表于 2009-8-7 23:41 |
QUOTE:
以下是引用lwzys520在2009-8-5 0:47:00的发言:
真的现在有多少官员真正为老百姓做事啊,都是说的好听。。有了权都是先把自己的包包弄满啊。。。

发表于 2009-8-9 00:19 |
[em57]国家早晚要被这些龟儿子些整败了的

发表于 2009-8-9 00:20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拘留程序、通知】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以及第一百零八条: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发表于 2009-8-10 01:24 |
QUOTE:
以下是引用行云流星在2009-8-9 0:20:00的发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拘留程序、通知】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以及第一百零八条: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说的有理,为天下不平事顶起

发表于 2009-8-10 01:25 |
[em60]顶起

发表于 2009-8-10 00:56 |
QUOTE:
以下是引用行云流星在2009-8-9 0:20:00的发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拘留程序、通知】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以及第一百零八条: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我的天啊!一进来就看见这种事情,真不知那个地方的官是干什么吃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50 |
QUOTE:
以下是引用lwzys520在2009-8-5 0:47:00的发言:
真的现在有多少官员真正为老百姓做事啊,都是说的好听。。有了权都是先把自己的包包弄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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