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烈要求立即召开业主大会 更换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再次报告 白塔街道办事处: 我们幸福里小区坐落于高坪区江东大道220号,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幸福里小区至今未通过验收、附属设施未配备完善、不能办理产权证等。为了接房我们只有通过堵路、集体上访等手段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区政府专门设立一个“幸福里小区维稳领导小组”机构,以维持我们小区的稳定。 我们幸福里小区业委会于2016年2月22日成立。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等职责。但业委会成立后未代表我们业主出面协调解决小区验收、附属设施、房产证办理等问题,反而在小区激化矛盾并与我们业主吵架、打架。凡是有利可图的地方(比如:收取公共收益、提高车位租金、招聘物业公司)业委会肯定就会出面,并在我们业主未授权情况下起诉原物业公司,制造不稳定因素。 鉴于小区形式不容乐观,市房管局于2016年5月4日组织高坪区各部门于幸福里小区召开了现场会议,就新物业招聘是否合法,决定由白塔街道办主导调查处理。2016年5月18日白塔街道办事处在幸福里小区组织了为期一周的调查摸底,但长时间未出调查结果,小区事宜未得到任何解决,造成我们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失。为此,区维稳办于2016年6月1日组织了各部门于信访局105室再次召开会议,并出具高信联办纪【2016】3号文件要求:该项工作由白塔街道办牵头,区房管办协助在两周内完成。但至今两个月过去了,白塔街道办依然没有出具任何调查结果,业主大会也没有召开,小区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我们业主的损失在继续扩大。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有权撤销其委员资格。此前,我们就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签字要求撤换业委会成员的报告,我们业主未收到任何答复。为此,我们业主再次上报白塔街道办事处,请求白塔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领导要求及会议精神,依法依规立即召开业主大会,更换业主委员会不合规成员,选举出有责任心、事业心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来维护我们业主自身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小区存在的问题,遏制我们业主利益的损失扩大。否则,我们业主将继续通过曝光、上访等方式维权,甚至通过行政诉讼手段来彻底解决我们小区问题,以此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白塔街道办事处在10天内予以回复,否则,我们业主将通过行政诉讼其不作为行为给我们业主造成的伤害。 特此报告
幸福里小区业主 二0一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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