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原法院院长黄志勇枉法判决罪渎职犯罪 四川省检察院: 控诉人:潘久松,男,65岁,大英县人,身份证号码:510921195112170017,住大英县卓筒井镇英堰街385号,现居住小儿子家中。 控告大英县法院违法乱纪,贪脏枉法,明火执仗的抢劫当事人财产、钱物,敬请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罪犯,追回财物,严正纲纪国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被控人:黄志勇,原大英县法院院长,现任遂宁市中院政治部主任。 被控人:冉光学,原大英县政法委书记,现任遂宁职务不详。 被控人:刑文俊,原大英县法院副院长,现不知去向。被控人:杨期文,大英县法院民庭庭长。 被控人:罗启平,大英县法院立案庭长。 一、2004年11月大英县法院拍卖潘久松个人所属麻纺厂机器设备。第一次卖仓库零配件收款5万元,第二次卖厂内机器收款29万元,已知收款34万元。该款数笔由杨期文和冉光学拍卖并收款。2007年12月6日终裁偿债时此项现金不知去向,落入被控人之手。 二、2007年2月6日公开拍卖潘久松麻纺厂土地8564.8㎡,收款416万元,由杨期文收款。2007年12月6日终裁偿债时由罗启平改写为205万元清偿债务和支付税费。余下211万元现金被大英县法院私人瓜分。 三、2003年扣押潘久松所属麻纺厂土地9440 ㎡,交由蓬莱镇政府保管。2007年拍卖8564.8㎡后应剩余875㎡土地。扣押查封期间大英法院窃取其中750㎡土地,利用职权办证。黄志勇多次公开称“我有土地证,这块地是我的”。扣除法院占地后剩余125.2㎡土地,法院划归开发商所有(是否有偿)换取开发商给法官建私人宿舍,由刑文俊和杨期文与邓祖勇签订的建房合同。开工后引发群体事件,才放弃施工。2011年大英国土局注销大英法院土地使用权证后,至今仍被大英县法院霸占。 四、2001年潘久松申请大英法院代为执行俞林欠款一案,收取外地执行费后,去攀枝花收回一车高级管材,超过执行额三倍以上,用法院仓库秘密封存。潘久松数十次申请大英法院发还执行款或用部分管材抵偿无果。大英法院8年间先后用于修建法官宿舍、审判大楼。2003年给付4.03万元,其余管材黄志勇用于修建各镇法庭,拒不付款。2008年大英政法委书记冉光学出面处理已是废品垃圾及扣押不在账面上的管材后给付潘久松4万元。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管材被大英法院私吞,并设套潘久松申请国家赔偿,又拒不赔偿,不受理申诉。 五、涉贪小额若干…… 请求领导督促大英法院出示偿债及财务清单,出示120多万元的税、费票据。查明245万元现金去向,计算清楚管材价值,结清执行款。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查处贪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