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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xf123456

交警追尾致人死亡 责任划分却五五开.广安交警一大队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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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0:41
还死者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0:43
法律对弱势群体就是一堵铜强铁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0:4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公正处理!不是说天子违法与庶民同罪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0:55
我希望有关部门在查一下这五年以来经广安交警一大队经手办理的安子,还我们这些受害人一个公道,他们办的安子为什么那么多五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0:57
瞎搞!要出大事件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07
有权就是法吗????人人平等=一句空话这就是国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08
望相关部门还死者一个应有的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19
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20
望相关部门还死者一个应有的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21
我希望有关部门在查一下这五年以来经广安交警一大队经手办理的安子,还我们这些受害人一个公道,他们办的安子为什么那么多五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21
抗议,抗议责任划分五五,应川X C C997付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27
原来交警还可以穿拖鞋开车,肇事后还可以五五责。哎!
交警就是好!!!
没得天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30
明显的裙带关系,不公开当时录像,不调查肇事者开车时状态,应该公开一切信息,还死者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37
社会现实官官相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38
应该是交警超车速度过快。应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47
交警的结论是相撞,事实是追尾!!不知背后有多少隐情?请有关部门予以核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48
一人一半的责任一点都不为过,很明显电动车原先在右侧行驶,这里又不是路口而且是双黄线,这电动头突然变道想横过马路才被追尾的。真的很讨厌这样骑车的人,整个很大的遮阳伞变道看不到后面的来车,而且不知道打转向灯的。再说刹车痕迹的事,现在小车都是防抱死装置没有刹车痕迹很正常。如果是车速快没刹车减速那这个电动车早就撞飞了,也不会推着走了10米,而且车速快电动车也该装成零件了而且小车的保险杆不该没有太大的损坏。至于小车过了双黄线就更好解释了,电动车变道小车右边在修路小车肯定只能向左侧转向避让,这也证明电动车变道很突然。其实这起事故完全是由于电动车不按规定变道造成的,只能说这事故造成死亡很意外。这司机很倒霉的,很同情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50
遗憾!这毕竟是人命,这些人的胆子是否有点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51
广安,政府的腐败,比任何一个地方的贪官都多,政府官员,不但贪,还无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1:59
这样的交警我们广安留他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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