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对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让贫困群众全面脱贫,分享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战役。南充作为全省第二人口大市、丘陵地区农业大市,农村贫困面宽、量多、程度深的特征明显,因病、因残、因灾等致贫返贫现象突出。全市共有4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7个省级秦巴片区县,截至2014年底还有贫困村1290个,贫困人口54.89万人,贫困人口数量约占全省贫困人口的十分之一、全市户籍农业人口的十分之一,脱贫任务极其艰巨。怎样实现南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以南充特有的方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一、精准扶贫的机构设置
科学地设置工作机构是完成一项重要工作的基础,也是有效推进该项工作的重要保障。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务必具备科学、系统、全面的一套机构,以有效确保顺利完成相关工作。我认为,我市推进精准扶贫应当设置以下功能机构:
(一)指挥部
由市委书记、市长及省委下派对口联系领导、市委分管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扶贫移民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各协作部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县(市、区)分管副书记、副县长(市长、区长)及扶贫移民局局长组成,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各部门、各项目的精准扶贫实施。
(二)参谋部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相关智囊人士、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及有成功脱贫经验的外地专家、企业专家组成。参谋部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智囊机构,负责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并提供意见、建议和重大活动策划案,形成理论成果及科研课题。
(三)技术部
由市、县推进精准扶贫相关部门的技术型副职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土壤、农业、畜牧、林业、营销、建设、水利、信息等领域专家,对各脱贫攻坚村、镇进行分析,提取精准扶贫对象资金收入变动及户籍信息、土壤适合种植、气候适合养殖、水利交通科学布局等规划意见和科学数据,以帮助脱贫村制定脱贫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及产品营销计划。同时通过信息技术保障督察部门适时掌握各精准扶贫村、镇及项目实施进度,在大数据、云计算及适时视频图像监控下掌握动态情况、人员工作情况。联系电商企业打造电商营销平台,推进项目产品上线销售。
(四)人力资源部
由市县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调查、调配各村、镇班子成员、第一书记、技术人员,管理相关人员的编制岗位、工资福利、奖惩落实、人员提拔降职等工作。
(五)项目部
由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职领导牵头,根据具体项目性质、涉及金额大小,由该主要职能的局派出一名中层干部承担项目实施及监管责任。市级对口政府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全市该条线的项目实施工作。
(六)督察部
由市、县纪检、监察及检察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统计数据、适时监控系统图文对干部到位情况、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每月督察、适时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向指挥部汇报,并根据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宣传部
由市、县宣传部门牵头,组织电视、报纸、网络等部门承担扶贫政策、法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的宣传工作。
二、精准扶贫的人员管理
精准扶贫人员包括各村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等。建议对他们实行组织部门行政关系代管制,即相关干部行政编制联系到村、由县委组织部门代管。若相关人员工作成效显著,由组织部门按照程序直接提拔任用。若相关人员工作状态不佳,即由组织部门调离该村并降职、降级落地到该乡镇任一般工作人员,或担任该村行政村干部,待工作成效显著后才予以任用,恢复原职或提拔使用。对口机关单位派出的相关人员工作不力,由该单位依次派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任该对口村第一书记,工作成效不明显参照一般工作人员扶贫工作不力进行处理。
三、精准扶贫的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管理主要由精准扶贫项目部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及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及村脱贫攻坚工作小组全力协助。
(二)项目实施办法
制定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全力提升扶贫项目管理水平和扶贫项目实施效益,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最大化。。
《实施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规定精准扶贫项目实施的准备和立项、项目审批、项目公告公示和备案、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项目监管等内容。扶贫项目应当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同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技术部、参谋部的意见,深入分析该村致贫因,建档立卡,制定三年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查后上报,形成三年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内的扶贫项目库。其中财政发展资金投入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扶贫项目须进行事前评估。项目批准后,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金额标准及程序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执行,且必须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项目的实施单个扶贫项目原则上自项目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凡60日以上不开工的,并收回资金,重新安排扶贫项目。对虚报、冒领、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财政发展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由督察部协调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提供申请报告和各种项目资料报项目部进行审计验收。项目部会同财政、审计及相关技术部门组成的审计验收组,在督察部的监督下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验收。审计验收合格的项目将资料归档,及时办理财政项目资金结算。
四、精准扶贫参谋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项目部、督察部、宣传部的工作实施办法由指挥部组织人员制定并授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