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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得无厌、害人害己、自作自受,姓冯的不要以为到处造谣就有用,我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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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5月的一天,我嫂子带小孩在嘉陵区都尉路一家小超市买东西时,因为超市卖东西那个姓冯的女人的娃儿把我嫂子的小孩打到了,我嫂子和姓冯的吵起来,后来姓冯那个来打我嫂子,我嫂子和她互相就抓扯起来,姓冯那个的妈也跑过来扯我嫂子头发,后来自己没站稳摔了一下。后来警察来了,冯那个的妈就说她脚遭了。火花派出所通知我们调解了几次,姓冯那边说她妈骨折了,要我们赔4万,不晓得他们怎么知道我嫂子有正式工作,就一直威胁我们,说不赔4万就要把事情捅破,要让我嫂子把工作丢掉。本来这个事,我嫂子和姓冯的双方就一点抓扯,我嫂子也没打她妈也没推她妈,她自己来扯我嫂子摔伤的,不要脸的认为可以抓住我嫂子有工作怕把事情闹大,就想敲诈我们一笔钱。后来火花派出所的民警也给我们做工作,叫我们让下步,赔点钱算了,因为她们的医药费只用了连1万都不到,我们想着舍财免灾,就答应赔她们25,结果她们那边的一会同意,一会又不同意,我们把钱取来了,又不干了。我嫂子一家没法了,就只好说,要处罚就处罚,大不了工作不要了,我们实在是没法满足她们一家的贪得无厌。后来派出所就把我嫂子和姓冯的都作了拘留。
    另外我们也请教了律师,姓冯的妈自己摔伤,只要不是我嫂子打伤的,根本不可能追究我嫂子刑事责任。你们想要钱就去法院告,法院判多少我们都给,法院不判,一分钱都不会给你。
     最后送你们句话:贪得无厌、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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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得无厌、作茧自缚   贪得无厌、作茧自缚

发表于 2016-8-1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太贪得无厌了。这种完全不该立案撒,自己去法院撒,扭到派出所干啥,人家对该处罚的已经触处罚了,你想让让人家赔你钱,你就去打官司,让法院判撒,太不要脸了,还好意思在网上说。

发表于 2016-8-1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赔个锤子。。。这样的事情不得丢工作。。。又不是生活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别听他们威胁。。不怕他们

发表于 2016-8-1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应该先调解,调解不成就走诉讼,法院咋个判就咋个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2:36
不要脸哦这些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2:39
派出所依法处理了双方当事人,就经济赔偿问题自行到法院起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2:40
脸皮厚想骗钱,莫理这种人,相信警察和法官会作出正确的判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2:41
妈也,医药费用了不到一万,要喊赔四万,这个不是敲诈是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2:51
尼玛瞎子见钱眼开,这么想钱咋不去抢银行嘛?要不去卖肾嘛,死不要脸的泼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3:16
现在不要脸就是天下无敌。

发表于 2016-8-19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那人发的帖子,就晓得不是省油的灯,
建议用第一人称发帖,这样看得明白些。。。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偷鸡不成倒蚀把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4:09
南充就是个烂地方

发表于 2016-8-1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耍泼耍浑的街头泼妇不要私了,有何音像证据证明是你们打伤的?单位不会因为私人纠纷开除公职的,完全可以找专业律师依法维权才是根本出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4:44
公安机关只处理违法行为,民事诉讼到法院打官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4:55
还有这种人,也太无耻了吧,还好意思恶人先告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5:39
太恶心了,这都行,现在人真是给脸不要脸!

发表于 2016-8-19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TMD简直想钱想疯了。

发表于 2016-8-1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钱想疯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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