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都给我闪开!哀怨的本宫要痛陈来事时候的巅峰感受!要一把眼泪一把鼻涕的糊在你们手上脸上和身上!
——没有经历过的,可能不晓得,痛经真心是一种掏空身体和灵魂的双重剧烈痛楚啊!身体疲倦,脾气暴躁,这都算好的,、;我是长期腰酸背痛四肢发冷。就算折腾一两个小时好不容易睡着了,居然TMD可以给劳资继续在梦里痛,或者直接痛醒!
基本就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体验。
每次一来事儿......宝宝我就希望自己没有出生过,或者自己是个男人。
请各位充分调动五感想象一下下列场景
但是最近有资讯让我一阵心悸~~~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除了上述省份,广东去年已经就此征求意见,并列入了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中。
来看哈,咋听起来稀奇古怪的“痛经假”,别的地方都是咋个做的:
1 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
2 重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安徽今年3月起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3 江西的“痛经假”天数相对较长,该省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
4 陕西规定,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5 江苏则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
那么我最爱的亲爱的深爱的大四川如何呢?
事实是,我大四川高冷表示:
我怀疑,就算省工会里面的人专业劳动撕逼多年,但估计 连他们都没听过痛经假是个什么鬼~~~
在四川,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
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有针对特殊岗位的女职工的规定而不具有普惠性。例如,女性经期不可以从事冷水、低温等多项作业;再比如,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他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公假。
不过这些“规定”能落地到什么程度,楼主就不得而知了。毕竟我的工作不在特殊岗位范围。
顺便再摘抄一段:“即便国家有规定,但生理期有身体不适,我还是会忍一忍没去请假。”在成都某勘测公司从事野外勘测工作的吴女士说。省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坦言,用工单位基本上没有严格执行规定。
嗯你懂~~~
其实楼主早就发现,在四川,那些与底层劳动人民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确实挺弱的!
不信你看:五险一金是法定吧?企业说了算。
同工同酬是法定的吧?还是企业说了算。
每日每月的劳动工时是法定吧?依然企业说了算。
......
至于什么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机构,等等,都毫无存在感啊!这辈子都没见过这些相关部门的任何人脸啊!
所以,四川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美女们,你们绝对也有人痛过经嘛!不要整天殚精竭虑地把体制内的人像佛一样供奉起来、像宠物一样呵护起来,他们的待遇福利的水平,早已众所周知的很好了。
而我们这些体制外的劳苦大众才是主力军好不好?
就算我每个月都要痛经,本宫也是要给四川发展贡献GDP的好不好?
突然想到,假如四川某个体制外的大学老师患了癌症,会不会分分钟被辞掉,被辞的时候还不得准落泪啊?( http://www.mala.cn/thread-13862180-1-1.html)
好嘛,扯远了......还是回来讨论痛经的问题。
呃,楼主一个人在这儿痛陈辛酸史,肯定是不够的,所以需要广大辣友们帮忙助攻。
出台并有效执行带薪“痛经假”的幸福法规,你们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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