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情况
(一)执行范围
四川电网直供区城乡居民用户。
(二)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
1、“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其方案为:
对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大幅提高第一档电量的覆盖范围,涵盖现有第一档至第三档和第四档中的部分居民用户,同时重新安排各档电价。
(1)电量分档
第一档电量为180度及以下部分,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部分,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
(2)各档电价标准
第一档电量每度电的用电价格为0.5224元;第二档电量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为0.6224元;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为0.8224元。
同时继续保留低谷时段优惠电价,低谷(23:00-次日7:00)时段电价在现行低谷电价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度电0.175元,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每度电0.2535元。
2、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电在现行合表用户用电价格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2.4分执行,即每度电0.5464元。
3、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政策从2012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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