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书
尊敬的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
申诉人:李文琼、女、生于1956年1月6日,现年53岁,现住: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上府街33号附206号(重庆下乡知青)身份证编号:511023195601064324 电话:13064366998
申诉事由: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横庙乡乡政府扣压我招工文件改变贫穷人生 ,要求安岳县人民政府赔偿经济合计:60.7万元人民币。
我于1975年8月15日,高中毕业由重庆市大渡口区基建村42幢附15号(重庆十八冶二公司)下乡到四川省安岳县协和乡5村6组,1976年12月结婚到安岳县横庙乡2村8组与周万成结婚,1978年3月将我的户口、知青手续迁到横庙乡2村8组,经横庙乡政府办理结婚证。
1979年全国下乡知识青年普遍返城安置工作,我也于1979年7月10被安岳县劳动局录取,安置到安岳县逥龙乡社办企业工作,招工文件被横庙乡乡政府扣压不给。 2005年6月20日我去买社保时在县劳动局和县档案局才发现我的招工录取书文件。但当时安岳县横庙乡乡政府扣压了我的招工录取书文件,没有通知我去上班,我多次去问横庙乡乡政府,他们都有说:“不知道,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书……”我多次到县劳动局去问,县劳动局的领导说:“已经下发了文件。”但横庙乡乡政府领导说没发文件。我百思不解,是我没有任何社会背景,还是……83年后我们再没有过问,真是叫我喊天不应,叫地不灵,哭天无路,从此就无工作,因而改变了我人生,走上贫穷的生活道路。
2005年由于自己没有工作,又经常生病,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向亲朋好友借款,贷款去买社保时,到县政府档案局查李文琼知青档案时才发现安岳县劳动局于1979年7月10日已经为我安排了工作,发了录取通知书文件;这时我才明白,原来安岳县横庙乡乡政府故意不通知我去上班(或者是找人冒名顶替了)
我特来申诉,请安岳县人民政府、横庙乡乡党委、乡政府给我一个说法;这是政府行为不作为。根据以上情况,我本人有几点要求:
1、精神补偿:由于当时所有知青都已安排了工作,而我没有得到通知使我在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哭天无路,身体也整垮了,经常生病,经济赔偿:叁拾万元人民币。
2、1979年7月10日应参加工作,有正当收,而横庙乡乡政府不通知我,扣压我录取通知书文件,使我在经济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到处找饭吃,真像一个讨饭的乞丐,人权受到极大侮辱。人权侮辱费:壹拾万元人民币。
3、从1979年7月10日应参加工作,有正常工资收入补发工资,至2005年6月10日总共27年,平均每年每月按500元工资计算(500元X12个月=6000元)6000元X27年=16.2万元人民币
4、2005年买社保的款是借贷的,(社保3.3万元,医保1.2万元)计:4.5万元人民币。
由于安岳县横庙乡乡政府对待知青安置工作中是全国首例,扣压文件是故意的,给我的精神上、经济上、人权侮辱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特要求安岳县人民政府赔偿经济合计:60.7万元人民币。
申诉人:李文琼
2009年5月6日
我们从2005年6月就开始找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资阳市委市政,四川省委省政府,重庆市委市政整整4年半回复正在解决中,他们采取哄骗态度,我实在没办法,请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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