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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236|评论: 48

[即时新闻] 《关于阆中市法院的回复》中所提“管辖权”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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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8-2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案原本是省高院再审提审277号判决执行案。南部县法院在受理277号判决强制执行后,南部县法院三次受理案外人执行异议(第一次关于口头、第二次关于标的、第三次关于执行行为)。后省高院在2013年又受理案外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初字第12号的一审。
     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只能申诉一次!”、“驳回执行异议后,应当加大执行力度。”也就是说,在执行中,前面已四次重复处理了案外人邓安俊夫妇的诉求问题。
       而这次秘密搞到阆中法院的一审,是启动第五次重复处理邓安俊夫妇的诉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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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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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法定条款就有200多条。主要是针对——起诉时的“属地管辖”、公信力的“级别管辖”两个法定管辖权。
     而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只有在因法定管辖在无法满足特殊情况下的救济途径。简单地说,“法定管辖”客观上根本无法适用,才动用补救措施的“指定管辖”来完成顺利审理。
     而本案法定的级别管辖都达到最高院二审上诉和二审管辖权,法定已达到最高级别管辖,其他有关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肯定都已不能存在,更肯定都依法排除!除非是由最高院“指定管辖”。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在南充论坛麻辣社区的官方回复,对于本案原本已达到最高院二审上诉和二审管辖权的案件,是因南充市中院指定到阆中基层法院管辖的来历。
     说到这里,大家心中一定会有很多质疑了吧?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启动第五次重复处理案外人,作为当事人的我肯定感到不公!对搞到阆中基层法院启动第五次重复处理的管辖,更感到不公!
     这也就有了检察院、政法委、法院很多领导都支持我,支持我向南充中院、向省高院索要“指定阆中基层法院管辖”的东东。但是一直未果。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今年2016年4月3日的清明节前一天,我突然听到有人传言,案外人夫妇在外面说,阆中法院已经悄悄把案件给他们办好了。我才去找到阆中法院问情况,证实了传言,并复印了案卷。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份案卷,让我了解了很多背后猫腻问题,也掌握了很多严重违法违纪的证据事实。
    下面我就公布我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的部分内容,我相信有关部门的调查,肯定比我掌握的证据事实,肯定更深入、更详实。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 名 举 报(三)
        被举报人:彭远,阆中市人民法院院长。
        身为国家公职、司法官员,严重违反“三严三实”和中央“八项规定”,教唆、参与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严重违法违纪,案由如下:
       1、多次重复处理案外人全友家居老板邓安俊、刘春容的诉求。涉嫌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案外人做保护伞、牟利。
       2、放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上诉和二审管辖权,却秘密搞到毫无管辖权的阆中基层法院启动第五次重复处理的违法一审,涉及官商勾结,栽赃陷害。
       3、南充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所谓裁定指定阆中管辖,至今根本未送达当事人,严重违法违纪的背后猫腻是什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事实:
一、前四次重复处理,排除案外人的判决裁定均是一致,本已是对违法干预、教唆者最响
亮的耳光。但由于缺乏监督,并未能遏制违法干预者启动第五次重复处理。
在执行277号判决中,多次重复处理案外人诉求,明显涉及官商勾结问题,更涉及权利案、关系案、人情案和背后违法干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只能申诉一次!多次启动重复处理规避执行,这么严重的背后违法干预,党纪国法的监督在哪里?而前四次重复处理,排除案外人的判决裁定均是一致,这需要多么铁的证据事实,更需要多少良心法官默默的无私付出,才能顶住背后疯狂的违法干预。而依据法律规定:“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后,应当加大执行力度!”而“加大执行力度”在哪里?一次又一次的启动重复处理,案外人一次又一次被驳回排除,党纪国法的监督在哪里?而且在2013年4、5月,省高院第四次处理案外人问题时,已专门为案外人邓安俊夫妇一方搭建了最高院的二审上诉和二审管辖权。案件已达到最高院二审管辖权了,没想到四川省内的疯狂干预还是不肯罢手,又搞出第五次重复处理,法纪、规矩挺在哪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把最高院、省高院已胜诉终结的案件,秘密搞到无管辖权的阆中法院违法一审,以所
谓“我不去”的整人害人的“理由”,“冤死在阆中基层法院”,是背后违法干预者的预
谋和栽赃陷害。
1、在执行277号判决中,多次重复处理案外人诉求规避执行,公平正义在哪里?放弃最高院二审上诉和二审管辖,却秘密搞到毫无管辖权的阆中基层法院违法一审,公平正义在哪里?面对这样的不公,任何当事人都会喊冤、不服、异议!而这竟成为秘密搞到阆中法院第五次重复处理预谋栽赃陷害的理由?
2、《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公民诉求的法律裁判文书,必须是送达原告、被告当事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基本法律常识哪个法官不懂?而南充中院的所谓指定管辖的《民事裁定书》,至今未送达,根本不产生法律效力!希望各位领导调查核实,南充中院是哪位法官给我送达了(指定管辖)的《民事裁定书》?是哪位法官通知了我“指定管辖”?《民事裁定书》及付《送达回证》的生效送达在哪里?而所谓指定管辖,都是从阆中法官那里听说而来。很明显秘密指定阆中管辖《民事裁定书》未送达给当事人、未对外生效,提前一分钟的阆中彭远院长的插手,都是严重违法违纪!更何况至今都未送达!这肯定是严重违法违纪!而严重违法违纪肯定是错误的,更是涉嫌刑事犯罪。知法犯法的背后猫腻是什么?

发表于 2016-8-24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哟,这案搞了好多年了:L!支持楼主维权!

发表于 2016-8-24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嘉陵江的水還是好深。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猫 发表于 2016-8-24 17:26
晕哟,这案搞了好多年了!支持楼主维权!

    南充市中院《民事裁定书》(所谓指定阆中法院管辖),根本未送达!至今未送达!根本不产生法律效力!

    而阆中法院就开始整人害人,党纪国法的监督在哪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lee2011 发表于 2016-8-24 17:48
南充嘉陵江的水還是好深。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把最高院、省高院已胜诉终结的案件,秘密搞到无管辖权的阆中法院违法一审。这样整人害人,这样的违法违纪,党纪国法的监督在哪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lee2011 发表于 2016-8-24 17:48
南充嘉陵江的水還是好深。

郑重申明:
      毫无管辖权的阆中法院,至今还未得到管辖权!
      所谓南充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辖),至今根本未送达!根本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必须送达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重申明:
     毫无管辖权的阆中法院,至今还未得到管辖权!
      所谓南充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辖),至今根本未送达!根本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必须送达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16-8-2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院是给有钱人开的,百姓有冤无处伸。官官相护。把这个贴顶上。搞到中央去。让人人都来看看政府有多污:@:@:@

发表于 2016-8-2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6-8-24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4_126:}{:4_126:}{:4_126:}{:4_126:}

发表于 2016-8-2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让好贴沉下去了,阆中法院出来说话。出来放屁了{:5_151:}{:5_151:}{:5_137:}{:5_137:}{:5_137:}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2 收起 理由
七彩秋芊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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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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