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最高院、省高院已胜诉终结的案件,秘密搞到无管辖权的阆中法院违法一审,以所 谓“我不去”的整人害人的“理由”,“冤死在阆中基层法院”,是背后违法干预者的预 谋和栽赃陷害。 1、在执行277号判决中,多次重复处理案外人诉求规避执行,公平正义在哪里?放弃最高院二审上诉和二审管辖,却秘密搞到毫无管辖权的阆中基层法院违法一审,公平正义在哪里?面对这样的不公,任何当事人都会喊冤、不服、异议!而这竟成为秘密搞到阆中法院第五次重复处理预谋栽赃陷害的理由? 2、《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公民诉求的法律裁判文书,必须是送达原告、被告当事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基本法律常识哪个法官不懂?而南充中院的所谓指定管辖的《民事裁定书》,至今未送达,根本不产生法律效力!希望各位领导调查核实,南充中院是哪位法官给我送达了(指定管辖)的《民事裁定书》?是哪位法官通知了我“指定管辖”?《民事裁定书》及付《送达回证》的生效送达在哪里?而所谓指定管辖,都是从阆中法官那里听说而来。很明显秘密指定阆中管辖《民事裁定书》未送达给当事人、未对外生效,提前一分钟的阆中彭远院长的插手,都是严重违法违纪!更何况至今都未送达!这肯定是严重违法违纪!而严重违法违纪肯定是错误的,更是涉嫌刑事犯罪。知法犯法的背后猫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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