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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ujun5283

开发商横行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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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6:28 |
[em53]

 楼主| 发表于 2009-8-15 08:06 |
我们正准备如此,集体上访。

发表于 2009-8-15 07:50 |

发贴人所述,句句是真,字字属实。

建议述冤户主,通过正规渠道逐级上访,相信终有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09-8-15 07:36 |
 

二.政府撑腰开发商横行霸道,权益剥夺老百姓叫苦连天

1.霸王条款  小民喊冤。不知何时开发商只把我们10余户破旧低矮房屋列为了拆迁户,根本不按规划图来开发,怎么跳格前300余米来拆迁我们的这半边房屋呢?对面的在开发范围内也不拆,这叫打造场镇亮点叫开发吗?难道是我们好欺负吗?我们当然欢迎旧貌换新顔。但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开发商确对我们开出了苛刻的霸王条款向我们屠戳(1)现有房屋(含临街面铺)通通以住宿房按原市价评估;(2)新楼建成后按市价销售;(3)按原所有权人的原使用面积的二分之一还归所有权人,并且我们还要给它补差价十余万元,即原所有权人既要送开发商二分之一的使用面积,还要无条件的购他的房分毫不让。我们的要求是: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但开发商横蛮声称;我说的就是中央一号文件,我有合法开发权,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不开发,你们50年内也别想修建!开发商气焰嚣张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小民不知:在我们持有合法使用权既没被注销,又没与开发商取得一致意见,未落实安置措施的前题下,我们的权益还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开发商”大还是《物权法》大?

发表于 2009-8-15 07:02 |
我家也要成为被开发的拆迁户,我认为,1,全国大多数城市都在搞开发,都与开发商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响滩至今没达成协议,可以找找拆迁户自己的原因。2,开发商来响滩开发,我个人充分相信他的手续齐全,地方官不可能与狼共舞。3,上面的发帖人我不赞成,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你要相信只要听到你的房子与开发商没达成协议,任何人都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拆迁户想钱,要么条件高,开发商不给。

发表于 2009-8-16 09:07 |
[em63]

发表于 2009-8-16 02:32 |
[em57]

发表于 2009-8-16 02:32 |
[em53]

发表于 2009-8-16 16:36 |

关注

发表于 2009-8-16 20:52 |
支持刘军,我们响滩人民支持你,我叫张毅,你干脆把我的名字也贴上去算了,我和你们站在一起,一定要打倒那些无良的开发商和可耻的响滩政府,我是响滩人,知道你说的农贸市场那条界限,农贸市场与供销社20几年来都是以那条排水渠为界,你说的是事实。也请里面的各位朋友用舆论的压力来帮帮他们这些弱势的老百姓。

发表于 2009-8-16 21:28 |
看样子你也是政府的走狗

发表于 2009-8-16 21:56 |
我是响滩人,我的家在文昌街44号,我叫张毅,我与他们这些老百姓没任何关系,完全是我自己眼见为实,开发商和政府如果对我以下的言论不服,可以来找我理论,我奉陪你们。言归正传,楼主所说全部属实,他们也没必要来捏造实情,,我亲眼看到开发商把供销社旁边人家刚刚修起来的三层房子用推土机给人家推了,就因为人家是农村来的,就认为人家好欺负,逼得人家上吊寻死,家破人亡,要知道那一砖一瓦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买来的,开发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用一句俗话来说,这就叫开发商,杀鸡给猴看,开发商用这等卑鄙的伎俩,绝对阻挡不了响滩人民的团结和友谊,是注定会失败的,上面有一个叫小乙的网友说,是依照中央一号文件来执行的,叫我们不要人云亦云,我想这个人不是开发商的口舌就是政府的眼线,你说这些闹事的人都是在街上有房子的人,是想讹诈开发商,我想问问你,难道人家就不能拥有其他的房产吗?再说了拘我了解好多人在街上都还是没有房子的,家还是在农村,你为什么要以偏概全,还有我想问问你,何为中央一号文件,我们老百姓没长眼睛吗?,你如果不知道这文件代表什么我可以告诉你,,中央一号文件是国家对各个省实施的开发战略,比如说西部大开发或者特别建设某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还有国家的5纵3横的战略交叉。绝不是说的你房地产开发商,你也用不着借此来抬高自己的身价,更用不着借此来欺压和蒙骗善良的老百姓,响滩一个偏远小镇,说破天也最多说是平昌县建委和响滩镇政府授权某个开发商对下辖各镇的一个开发项目,本来是可以双赢的,但你们开发商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居然买通镇政府的某些要人,在响滩镇作威作福,无法无天,强拆民房,虚假圈地,威逼利诱,完全是《一言堂》的行为,你们这些愚蠢和卑鄙的手法何以可以撼动这些土生土长的善良响滩老百姓。

发表于 2009-8-17 00:13 |

矛盾的焦点是钱,你这杀人不见血的刀

       开发商:多给点钱,别人把揽不得让你拆。

       拆迁户:上上下下把开发商吃惨了,剩的不多了

      解决办法:都让着点,有个度,强硬的办法是不行的,政府更不能袖手旁观哟!

发表于 2009-8-17 00:14 |

矛盾的焦点是钱,你这杀人不见血的刀

 

       开发商:多给点钱,别人把揽不得让你拆

       拆迁户:上上下下把开发商吃惨了,剩的不多了

 

      解决办法:都让着点,有个度,

 

强硬的办法是不行的,政府更不能袖手旁观哟!

发表于 2009-8-16 23:32 |

        希望政府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来处理这件事情.

                  不然民愤难平.

发表于 2009-8-17 21:13 |

响滩镇政府

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供销社地段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请问那是在农贸市场砌围墙吗?

发表于 2009-8-17 21:40 |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发表于 2009-8-17 21:41 |
以上两条你们可以参考一下

发表于 2009-8-17 21:3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发表于 2009-8-17 20:16 |
QUOTE:
以下是引用w277159136在2009-8-16 20:52:00的发言:
支持刘军,我们响滩人民支持你,我叫张毅,你干脆把我的名字也贴上去算了,我和你们站在一起,一定要打倒那些无良的开发商和可耻的响滩政府,我是响滩人,知道你说的农贸市场那条界限,农贸市场与供销社20几年来都是以那条排水渠为界,你说的是事实。也请里面的各位朋友用舆论的压力来帮帮他们这些弱势的老百姓。

你真行,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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