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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对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舞凤派出所警察暴力执法致使控告人身体严重伤害的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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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公安分局舞凤派出所警察暴力执法致使控告人身体严重伤害的
                           控      
我叫陈勇,男,198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车站街八里街191号,联系电话:13972659994。
控告事由:对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舞凤派出所警察2016811日因暴力执法致使我腿部严重受伤的控告。
事情经过:
我于2016年8月7号受邀到四川南充走亲戚,8月11号凌晨和表弟在南门坝一家酒吧喝酒,期间和酒吧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一点口角,于凌晨1点39分拨打了110,等约近20分钟后都还没有看到出警人员。由于我是外地人,地理位置不熟悉,我心里害怕,于是和表弟坐出租车到市公安局报警求助。2点05分到达市公安局门口下车后,我喊门,门口保安人员没有理我,于是我就推摇电动门,电动门上的显示屏掉落摔坏(当天已自愿按照派出所要求进行了损失赔付2000元)。2点45分警察赶到,我并向警察说明我们是来报案的,但是并未理会。3点05分我让表弟用手机对现场录像,3点07分表弟的手机被几个警察强行收缴。同时,我们两人分别被他们按倒在地,带上手铐,强行往车上拖。现场并未问清事由,就暴力执法。在拖我的过程中,几个人用力将我推向车门,身子倒在车上,腿还在车外,几个人反复多次强力扳扭我的腿,我感觉当时就像被弄断一样的疼痛,我忍不住哭喊起来,并不断央求他们放开我的腿,其中一个警察说:“弄断了又哪门嘛”。
    到了派出所,我对警察说:“我的腿痛的很,受伤出了问题,像是刀片刮骨头一样,希望送我去医院”,但是被拒绝了。我又说:“你现在不送我去医院,我的腿出了大问题怎么办”?值班民警说:“你的腿有问题,我们负责”。我当时听见他这么说,就没再说什么。
早上8点左右,我向警察要手机,他们只给了我表弟的手机,我打电话通知了亲属。我再次提出我的腿非常痛,感觉像断了一样,要求去医院就诊,但是被拒绝了,当时在场的还有值班所长。
忍痛接受完询问,做完笔录,该所凌所长看完询问笔录后要求我表弟必须修改笔录,还叫人给我表弟做工作。在满足他们要求后,才同意家属带离派出所去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并要求过几天必须回派出所接受处理,否则就要将处理结果邮寄我户籍公安局等。
8月13号下午,我和家属持《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放射科MRI诊断报告单》找到当班领导周平副所长,要求该所送我去医院接受救治和申请查看监控录像,特别提出查看执法记录仪,以确认腿伤责任真实情况被拒绝,答复是不能做主,不便查看,自己先去治疗,一切事情联系凌所长。由于凌所长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后反复长达近两个小时的不断拨打,最后才接通,在说明情况后,凌所长说他在成都出差,周日(8月14号)下午回来,答复下周礼拜一(8月15日)早上才能接待并答复。实在没办法,晚上我交了1000元办理了住院手续。
8月15号早上,我的家属再次来到派出所,找到开会完毕的凌所长,要求查看市公安局门口(执法现场)及派出所和出警民警执法记录仪的执法过程录像,被拒绝。凌所长说了公安局门口的监控已经拷贝回来了,我的家属强烈要求马上看视频监控和执法记录仪,凌所长说等整个事件调查清楚了才能看。后在家属的再三要求,并详细说明我受伤的严重情况,凌所长才答应下午五点可以看。下午三点半家属来到派出所,凌所长说是到分局开会去了。等到五点多,凌所长回来只提供了市公安局门口天网监控和派出所大厅的监控录像,拒不提供执法记录仪的出警现场及执法过程的音视频录像。
监控视频显示:
1,市公安局门口监控的录像视频资料上显示:8月11日凌晨2点05分,我从出租车上下车到公安局门口行走正常,包括呼叫当班保安,门口来回走动,摇门等都显示腿脚正常。3点零8分12秒,警察强行带我上车时,从公安局门口到停在街边的警车这段路显示行走正常,包括在车前车左边街上来回走动至被几个警察从后面强力推向警车以前,从监控视频上可以明显看出我的腿脚行动姿态都是正常的。3点零8分36秒、3点零9分5秒、3点10分25秒警察三次对我还在车外的腿进行了强力扳扭,我哭喊叫痛声吸引了很多在场的路人。在整个现场,都有很多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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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派出所大厅监控视频显示:3点17分30秒,我右腿疼痛难忍不能正常行走,被两名警察左右架起拖进派出所大厅的铁椅上;3点18分大厅的灯被开启,3点20分一名警察删除了我表弟对执法现场的手机录像资料,3点21分,避过警察的身影,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因为腿伤疼痛的痛苦表情。3点54分要求喝水,手铐被打开,明显看出站立困难,5点23分50秒,我右腿疼痛难忍,加上疲劳,请求到另外椅子上平躺,以减轻疼痛,视频监控明显看出右脚受伤,无法正常行走。直到早上8点,派出所上班作笔录至离开派出所的监控视频都显示右腿受伤,无法正常行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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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检查诊断结果显示,我的腿受伤情况非常严重:1,右侧膝关节髌上囊及关节腔积液;2,右膝内侧半月板前角损伤2度,外侧半月板前角及体部损伤3度;3,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4,右膝膝关节内侧及后方软组织肿胀。医院建议马上住院治疗,不然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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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请求:
1,请求有关部门尽快调查事件的真相;
2,请求依法追究暴力执法警察违法违规的责任,并从重处理,清除公安队伍;
3,要求违法警察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配合医院对我的受伤部位进行救治,赔偿损失。
控告理由:
我认为:舞凤派出所出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暴力执法,违法使用警械等。并未按规定进行当场询问,理清事由,野蛮执法! 不仅给我身体造成极为严重的伤害,而且在南充也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违反第二十二条者,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第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民警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后,对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并及时收缴其所持凶器。
综上所诉,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警察的公众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据此,特向上级机关提出控告,以便将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早日清除队伍。
本控告之内容真实,实名控告,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控告人:陈勇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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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耍泼,好意思不嘛,还退伍军人,请不要玷污这个名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0 09:15
多半也是喝神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0 09:40
现在警察执法不是有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吗?公布出来就能说明一切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0 11:56
请依法调查处理,公示处理接果

发表于 2016-8-3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不能出示出警执法记录仪的执法过程音像资料,就不能开脱暴力执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0 21:16
我喊门,没理我,然后把显示摇摔坏了,一看就是个兵痞子德性,喝多了就是天王老子你最大,我原来的兵喝多惹事我直接把腿都打断了,你很庆幸不是我的兵,别丢我们军人的脸,也别在我家乡南充丢脸,我是日喀则军分区,杨豪,你在那个军区当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0 21:23
一看就知道酒喝多了,发酒疯,还在大南充闹事,该背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0 21:26
一看就是喝醉了,装疯卖傻,还蛮横不讲理,那公安局那个大门是怎么坏了的,要不要脸嘛,丢当兵的脸,滚回你奶奶的湖北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0 21:28
这种人还说害怕还跑到市公安局去损坏东西发酒.疯遇见这种酒疯子该弄来整痛,最讨厌这种喝点马尿就装疯的人了。

发表于 2016-8-30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土鱼就该弄来整痛,还敢去市公安局闹事,你硬是把你湖北牛劲拿来我们南充撒野?还80后,让给我们80丢脸,我们南充不欢迎你这种酒疯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0 21:40
不要侮辱我们的人民警察叔叔!凡事都有因果!如

发表于 2016-8-30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这照片,你人绝对是故意发酒疯,一看那图片就是故意在装,可能来南充酒没有喝好。

发表于 2016-8-3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8-30 21:16
我喊门,没理我,然后把显示摇摔坏了,一看就是个兵痞子德性,喝多了就是天王老子你最大,我原来的兵喝多惹 ...

在公安局门口还发酒疯,看来也是高得不得了。还从下半城弄到上半城,看来湖北人也喝不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0 21:48
喝几口马尿,敢去市公安局发酒疯该遭,下次直接打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0 21:53
啥人哦,喝了酒闹事,喝不得别喝嘛,丢我们湖北人的脸。

发表于 2016-8-3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这人先在我们东南酒后滋事,然后还在市公安局去打砸,凌晨一两点还去冲击市公安局大门,就该强制醒酒,从公布的图片上看公安就是文明执法,这种故意去冲击执法机关的人就该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1 00:28
看来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呀,一个尊敬守法的公民会半夜三更跑到市公安局大门闹事?搞了二半年才是恶人先告状,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说警察秉公执法还被倒打一耙,真实寒了警察的心,你腿受伤为啥当时你没上120救护车呢?谎言不攻自破,不要再说你是军人,真的都把军人的脸都丢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1 09:32
我是有错误,但也不置于这样暴力吧,跟帖的人,言论自由。在跟帖前请吧事件的重点看清,为什么派出所拒不提供执法记录仪呢?如果警察可以这样执法的话,那人民的人权,办案的真实性到哪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1 10:21
从7月1日起,公安部规定出警民警必须配戴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起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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