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6年8月2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员工未对董事长张明的微博进行评论,近200员工均被罚款50元。张明称,这项规定执行四年,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法宝”。如果公司工会决议通过,还会继续执行。张明还说,微博评论相当于考勤,要求评论是公司的一种管理手段。此外,公司还有“员工须携带有公司logo的袋子”、“不接电话罚500元”等规定。“罚款数额根据危害大小来定,50元是最低标准。” 有网友指出,借助社交网络,推动企业文化渗透于员工心间,称得上是一种迎合时代潮流的创新管理方式。微博作为社交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试图以此推动企业管理革新,公众无需感到意外。但凡事过犹不及,以罚款、扣分等违背法律的手段,“逼迫”员工参与微博评论,就略显奇葩了。 有网友提到,公司发展“靠的是人心齐,靠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力,靠的是以进取厚道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此言非虚。但企业领导依靠每天在微博上发布“心灵鸡汤”,从而引导员工“如何工作,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又不免有些“强人所难”。更何况,这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触犯了法律。《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可见,用人单位根本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 有网友认为,善用微博,可以很好地宣讲企业文化。但千万别加上各种“互动的枷锁”,更别任性到把公司内部规定置于法律条文之上。不妨对员工的“异议”认真反思,在创新管理的同时,也不忘给员工更多的获得感和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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