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何周明,南部县双佛镇西山坝村农民。2009年,我经人介绍,与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修建4座楼房,总工程款1千万余元。2011年该工程完工并通过了验收,但兴安建设欠了我100万余元工程款拒不支付。因多次讨要未果,我于2013年在青海起诉,2014年一审、2015年终审,均为我方胜诉,兴安建设应支付我工程款93万余元。因兴安建设公司注册地在南充市区,2015年7月,该案依法转交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 当年,为了工程能顺利形式启动,我以高利息借贷了100万余元,工程完工之后,我因借款加上农民工工资,一共背上了近200万元债务。从2011年开始,我走上了漫长的讨薪之路,却不料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段时间,因为有农民工上门讨要工钱支付孩子学费,我只好出门躲债。再看看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敬正贤在南部县大肆开发建设,手头的工程量接近2亿元,却拒不支付拖欠了我近5年的血汗钱,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讨债难,执行难!这叫我该怎么办?恳请各位领导给我指一条活路! 控告人:何周明 17780177456 201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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