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2438|评论: 10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好黑暗......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1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初审法官XXX协助XXX诈骗,再次重审法官指定审计单位,对厂房等工程通过破坏性审计后阴谋被真相大白实属无辜被告3年多“由于初审、终审违法判决” 被告为澄清无辜被告官司打成导致被告公司倒闭,原告一纸拆诉就可以了结吗……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9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09-8-1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不明不白,不好多说。把案子放到阳光下晒晒,是对法院的爱护。

发表于 2009-8-1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社会的不公,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重审法官为协助原告赢官司,公然以权强行改变原告起诉性质,想方设法采取说谎逼迫李顺成同意破坏性审计……通过破坏性审计发现900㎡余厂房未现浇地圈梁和收口圈梁都不完整……厂房等附属工程面积、款项与起诉状所书差距很大;如起诉状所书厂房面积是1100㎡余审减200㎡余,起诉状所书48余万元,工程款审减20余万的事实很快体现出法官协助诈骗事实真相时3年多原告才向法院提出了拆诉,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再次重审法官作出青白民初字第673号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拆除诉理顺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这还不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与原告再次合谋欺负李顺成吗?不是掩盖两审法官违法判决事实吗?李顺成为澄清冤案几年付出终于将原告与法官阴谋揭晓真相大白时,法官一纸裁定还不是再次让李顺成走进黑暗……这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逼迫李顺成再次进京……

  

 楼主| 发表于 2009-8-1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顺成为澄清这无辜被告“冤案”很快水落石出时,重审法官为协助原告赢官司,采取说谎逼迫李顺成同意破坏性审计“来”改变原告起诉性质……通过破坏性审计发现,未现浇地圈梁和收口圈梁都不完整。通过破坏性审计清楚体现“原告起诉状所书结算事实,完全虚构”原告起诉状所书结算厂房面积1100㎡余,通过破坏性审计面积仅900㎡余差200㎡余。起诉状所书结算工程总价款48余万元,通过破坏性审计评估就相差20余万。破坏性审计结果很快揭晓时原告才提出拆诉,原告虚假事实起诉“竟然”通过两审法官认定为结算事实清楚并作出判决……

  再次重审法官知道“审计评估结果出来”就暴露出两审法官枉法徇私作出的判决……再次重审为达到“掩盖”两审法官协助诈骗的事实真相,被告认为法官通过精心策划动员原告撤诉……

  重审法官就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重审法官知道原告起诉被告拖欠工程款经过上诉等往返长达3年多。

  重审法官明知审计评估结果出来就“暴露”原告起诉被告拖欠工程款等完全虚构事实,暴露法官枉法徇私判决,李顺成认为;再次重审法官知道只有原告提出撤诉,才能够达到掩盖两审法院法官违法判决的目的……理由:原告虚假结算事实起诉官司长达3年多为什么之前不提出撤诉?青白民初字第673号民事裁定书为什么没有一句原告撤诉的理由?再次重审法官知道李顺成因无辜被告,造成公司倒闭等直接损失,再次重审法官理应要求原告书明撤诉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问问原告撤诉的理由呢?请问重审法官:原告可以随意编造理由起诉吗?又可以不提出任何理由撤诉吗?什么时候剥夺了被告知情权?原、被告在人权上平等吗?重审法官无根据同意原告撤诉,对被告公平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10-5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福龙公司弄虚作假起诉,法院发现900㎡余厂房没有现浇地圈梁,虚假起诉事实故意制造冤案3年多暴露同意撤诉?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发现900㎡余厂房没有现浇地圈梁,虚假起诉事实故意制造冤案3年多虚假起诉事实暴露同意撤诉?李顺成QQ群欢迎你加入2024098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0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正义的记者,各位网友评审:李顺成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公开信http://bbs.mala.cn/forumdisplay.php?fid=100是否有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神圣的执法机构,法官不主持正义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警钟长鸣的危险信号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