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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法分子孙大军该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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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大军(南江县人):男,现年43岁,户籍南江镇;孙大军为了蒙骗上级主管部门,私刻公章,其中有南江宏宇房地产开公司公章一枚,南江县永昌房地产公司一枚,(县刑警大队已收缴)。

一、孙大军挂靠在南江县永昌房地产公司名下开发的三元公寓北A楼(光雾山大道、城庙路段),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根本就没有办理什么国土手续,只是在建设局搞了个规划图,图纸是当时的肖新生局长签的字,原规划图为七层。孙大军用刀片将七刮掉改为八层,然后再复印,建设局检查时他就说原件找不到了。此栋楼的相关配套费及税收也分文未交。

二、孙大军挂靠在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公司名下开发的城北路段取名: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此楼盘的所有手续都是孙大军自己伪造的。他将三元公寓北A楼的手续复印后才涂改成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然后再复印,这就是他的手续了。同时在建修过程中,将原图纸设计的七层修成了现在的九层,超高二层,2008年一月份南江县建设局执法大队去查过,收缴了他的所有假手续。并且采取了强制拆除超高层的措施,当时执法大队找零工将此楼正在修建的第八层圈梁砸了一部分,但后来孙大军找到执法大队的占中远,并以占中远的夫人姓岳与孙大军都是南江县大河区的老乡为由且送了钱,此事就不了了之,导致现在超高两层。

三、、孙大军现在又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发城庙路段三元公寓北A楼后面的一块地皮,取名为橄榄圆公寓,占地面积四亩,现在在此块地靠近三元公寓北A楼的岩边修建了三层小楼房,面积约300平米,并打了个天桥与此连通,连天桥上都作成了一间住房,这座小三楼的基础现已裂缝,随时都有滑坡倒塌的可能,这样给下面十几家住户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及财产威胁,南江县建设局执法大队于2009年四月份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但由于孙大军跟占中远的关系,具体执法的也是占中远,此事又不了了之了。此事就像山西的溃坝事件一样非得出了人命才有人管吗?用孙大军的话说:只要有钱就没有搞不定的事情,什么合不合法对他来说都叫合法,谁跟他作对,他就要谁的命。谁买了他的房,谁倒霉,永远都办不了房产证,还随时    停水停电。难道这样一个目无法纪、欲所欲为、靠修黑房子赚钱的孙大军就逍遥法外吗?如不是官商勾结,他还敢如此猖狂吗?共产党天天在提倡反腐倡廉,个别执法部门及主管部门的个别人,见利妄为,拿老百姓的生命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损失国家财产而蒙私利,现向贵部门领导如实、绝无半点虚假地反映以上问题,以上情况已多次向南江向南江相关部门反应过,但至今没有处理,希望及时查处相关责任人,为国家追回孙大军私吞的国有资产(三块土地的出让金,相关配套费及税收数百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还南江建筑市场一块净土,给百姓一个说法,望有关部门及时回复,各位网友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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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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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是真是假?

发表于 2009-8-1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内讧,内讧,

发表于 2009-8-10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反应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之中。

发表于 2009-8-1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m52]

发表于 2009-8-1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道听途说   好像是真的样    具体要看建设局咋开去调查了 

发表于 2009-8-1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识的人路过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8-1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某也应该告诉大家一个真相。

发表于 2009-8-1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09-8-1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8-1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是真是假?把他的照片弄到上面大家认识下式那个嘛,长的啥子样子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8-1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可否也应该出来说明?

发表于 2009-8-1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白蚁巢穴在2009-8-11 16:50:00的发言:
建设局可否也应该出来说明?

就是嘛!事情的真相到底在哪里?

发表于 2009-8-1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贴事实有待进一步查证,不可信。其中理由之一是:建设局执法大队詹宗远夫人不姓岳,而姓孙。发贴人编故事要负责哈

发表于 2009-8-1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这里纠正一下,建设局那个不叫占中远,好像叫詹宗远吧,还是个副大队长呢?

发表于 2009-8-11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可乐网友,你发贴反映的情况不真实。据本楼主所知,孙大军违法修建的三层房屋,执法大队未依法予及时拆除的直接责任,应当问一下执法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邢文喜同志。

发表于 2009-8-1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本楼主了解孙大军违法修建的三层房屋,建设局执法大队未及时依法予以拆除,应当请执法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邢文喜负责任地出来说出应由谁负责任的真象。

发表于 2009-8-1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51]

发表于 2009-8-11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叫孙大军,男,汉族,高中文化,家住南江镇,原城东路三元公寓北A楼及城北路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开发建设项目负责人。

就最近匿名人某某在网上公开夸大其辞,恶语中伤、歪曲事实真象,公开诽谤一事,本人在此予以辟谣澄清事实。

本人的确走的是从当背老二、拉板板车、包建筑工程、办厂、开矿到搞房地产开发的发展之路,是一个地地道道吃苦耐劳,凭本事吃饭的普通人。

我于二00一年从河南开矿返乡后,进入房地产开发行列。南江镇城东路三元公寓北A楼是我原住址,在开发过程中我以永昌房产名义取得了该项目开发权。其中土地是我于二00五年拍卖取得,土地宗地图编号是2005-6-03#,土地出让合同编号是2005-000867#,办理了施工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缴纳了相关费用,规划方案是建设局肖新生局长和主管建设郭治中县长审批的,有相关依据可以查证。在开发城东路三元公寓北A楼的同时又在城北路选项开发了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该楼当时申请报批一切手续都是永昌房产,后来由于永昌房产资质被取消,城北路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才是依宏宇房产名义开发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在土地拍卖中心依法竞买的,规划方案同样是经主管局长和县长审批后,又向建设局交了配套费、新材料能源基金费、白蚁防治费、水泥散装等费。城东路三元公寓北A楼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主体是永昌房产,项目开发负责人承包人是我孙大军,质检员:兰剑,质量安全员:章子强,总监:凌发生,监理员:岳全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符实。

城北路“三元公寓”北A楼如意楼开发主体是宏宇房产开发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是我孙大军,质检员:唐伟,质量安全员李根全,总监:凌发生,监理员:高开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符实,均属合法。

匿名人又称我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发一块地皮。对于那块地皮的开发,实际叫土地整理,只会保证安全,不会影响安全,如果要利用土地自然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被拆迁人张桂兰、王玉梅的安置的问题,我是依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计算安置,原因是被拆迁人未交纳超出安置部份的购房款,这不是我的过错,被拆迁人于2009年春节强行占居我在二楼商业房121.85平方米,对此我早已向建设局做了汇报,目前正在解决处理之中。

对所谓私刻印章一事,完全是信口胡说。

各位网友,我开发建设城东路“三元公寓”北A楼和“城北路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主体是依法开发,由于性格直爽和急躁得罪了不少人,但我从未有拿金钱收买执法人,反而曾与建设局某人顶撞多次。胡说我不要紧,请不要嫁害别人。

至于生活作风问题更是无中生有,这个匿名发贴人的胡言应受到法律制裁,我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大军

2009年8月11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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