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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开心可乐

[原创]不法分子孙大军该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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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可乐”8月10日爆料建设局执法大队某副大队长,因是开发商孙大军的老乡,收了孙大军的钱就不严格履行执法职责,为孙大军当保护伞。为弄清事实真象,本楼通过暗访调查:“开心可乐”爆料的该副大队长(也是该执法大队的支部书记),他的人品和他的籍贯一样正直,他的夫人也不姓岳,更不是孙大军的大河老乡。他是一名转业军人,在建设局从事执法工作10多年,经手处理了建设领域大量的历史遗留疑难、拆迁、信访、纠纷等问题,也有人请他吃喝,给他送钱送礼,但都被他一一谢绝。由于他为人正派、作风严谨、处事公正,工作业绩突出,每年年终考核都是优秀。

据说在查处孙大军违法建设时,孙大军的确给他送过两条烟,他责令孙大军拿走,并告之“如不拿走,就交局里作处理”,孙大军见送礼不收只好将其拿回去了。

孙大军在南江共开发建设两栋商住房:一栋是三元公寓北A楼,另一栋是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

三元公寓原由永昌公司申请立项开发建设。永昌公司南江分公司在项目建设实施中,由于三元公寓北楼地盘需拆迁孙大军等三户居民房屋,因孙大军等三户房屋拆迁要价过高,不能达成拆迁协议。之后,孙大军与永昌公司南江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棕贵协议,孙大军向永昌公司缴纳6万元相关费用,永昌公司将该栋商住楼转由孙大军开发建设,孙大军自此步入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

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是孙大军协议拆迁城北路岳某住房后开发建设的。修建中因资金短缺,经人介绍认识了何国军,经协议由何国军投资与鑫源建司联合承建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工程竣工后,孙大军无钱还何国军垫资工程款,便将三元公寓北A楼第三层以上交由

因欠何国军垫资南江县鑫源建筑建材公司承建的“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工程款29.4万元,经协商将“三元公寓北A楼”3层以上交由鑫源建司组织施工、何国军继续垫资联合修建。“三元公寓北A楼”的基础和1、2层由南江县鹏达建筑公司承建,修建中因质量纠纷,承建方投资人刘某通过司法程序退出施工现场,退场时因孙大军欠工程款22.5万元,2007年3月在鑫源建司和何国军接手修建时刘某阻拦进场施工,孙大军又与何国军协商由何国军借给孙大军22.5万元交给刘刚退场,3月3日孙大军给何国军出据51.9万元借条并约定“借款利息按银行贷款计息,还款方式:此工程款预售房款回收,收款由何国军指定代收。其它任何人不得收款,房价由孙大军定价销售。2007年10月30日竣工后,未收回此款,则由何国军定价销售”。孙大军将住房定价1380元/㎡、门市定价6500元/㎡销售表张贴在项目部办公室墙上,之后、孙大军外出找钱,临走前,八庙乡岳某找孙大军给住房价1200元/㎡,孙大军让其到项目部协商。孙大军走后,八庙乡赵凯找何国军以1000元/㎡,黄开孝(八庙乡中心小学校长)、岳某找何国军以1160元/㎡签订了购房合同,三户除各留5000元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外,共向何国军缴纳了38.3万元购房款。孙大军回来以后:1、岳某在何国军手中购得的房屋,系2004年9月卖给南江镇居民李某的,因重复销售,2008年1月李某起诉到县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裁定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该套房屋予以查封;2、房屋售价低于定价和当时的市场价;3、拒绝承认委托售房;4、何国军所收售房款既未冲减借款也未抵扣工程款、不知道收款去向、售房合同和收据来源为由用502胶水封堵门锁,要求三户按原定价或当时房价并按购房相关程序与开发人签订合同。

黄开孝、赵凯、岳某为此信访申请建设局解决,建设局派执法大队某副大队长等人多次组织协调解决。黄开孝让其女婿罗某(县卫生局管基建的干部)通过各种曲道多次要建设局、特别是向这位副大队长施加压力裁定认可所签合同价格。这位副大队长经多次组织协调解决,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向局里专题汇报,经局里研究形成:“1、该栋商住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属违法行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鑫源建司应迅速督促何国军尽快与三户购房人和孙大军协商房屋销售价格,并将所收销售房款与孙大军计算冲抵借款或抵扣工程款,否则,应立即将所收售房款退还购房人,如不退还,建议黄开孝等购房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裁定。2、鑫源建司应迅速完成扫尾工程,孙大军、符实、何国军应及时办理工程决算,明确债权债务,兑现找补。3、孙大军应立即完善该栋商住房屋预售许可、验收及备案相关手续”的处理意见,在之后的一次协调会上各方仍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这位副大队长当众宣布了建设局的协调处理意见,按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回复了黄、赵、岳三信访人,并抄送给了相关单位。黄开孝认为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未裁定购房价格,向县长、县政法委、群众工作局状告这位副大队长,据说建设局为此再次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房屋交易价格应当遵循市场法则,建设局处理该信访做了大量的说服、解释和调解工作,凭行政手段处理难度极大,原则上维持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黄开孝等购房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的调处意见。

通过调查不难看出“开心可乐”不尊重事实发帖攻击他人,应当负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09-8-1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的人在打麻将吗?怎么没有回复呀?

发表于 2009-8-1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看一下,多假打哟。

发表于 2009-8-19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8-1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早日看到真相

发表于 2009-8-1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咋还不出来回复呢

发表于 2009-8-19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大军的名声的确不是很好,我以前也听说过。

发表于 2009-8-1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是有问题的,政府应该好好查查,南江的开发商太黑了,金南苑的房子修好这么多年也没有办房产证,是不是也有问题哦?

顶起,顶到县委、市委,让领导们好好看看

发表于 2009-8-1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政府部门为何对“不法分子孙大军该归哪个部门管?”一贴集体“失声”

  “不法分子孙大军该归哪个部门管?”的贴子挂在网上已经很久了,贴子反映出的问题我相信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真的。一个不良开发商,能够在南江这片小天地肆无忌惮,无证开发,违规建筑,国土局看不见吗?建设局看不见吗?县领导看不见吗?孙大军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无证开工建设、违规预售商品房,一房多卖,他哪来那么大底气,是谁在给他撑腰?要是平头老百姓,你在街边扯个篷子,恐怕早就叫城管给收拾了。但事情就这么奇怪,虱子过路看得见,牛过路偏就没人看得见。

  三元公寓北A楼(城庙路),三元公寓如意楼(城北路),两个八杆子打不着的楼盘咋都跟三元公寓搭上界了呢?我一直纳闷。橄榄园啥手续都没得(2009年8月14日国土局、建设局在大堂坝公告)地基打好了、保坎砌起了,咋就莫哪个主管部门出面阻挡呢?难道橄榄园是块无主的飞地!要说孙大军在房地产开发中违法违规可说是数不胜数,但他却可以呼风唤雨,一路绿灯,孙大军现象难道不值得有头脑的人深思么?

  房子是中国普通百姓最大的资产,是要朝夕相伴几十年的安全之所,很多人为了在城里有套房的梦想,举全家之力,含辛茹苦,节衣缩食,要是十几万元打了水漂,或是房子办不了产权,要是房子成了危险建筑,那些“肉食者”们,那些房地产监管部门的头头脑脑们,你们心何以堪?其实老百姓要求不高,不指望官们为其办多少实事和好事,只要把份内的事做好,不跟坏人同流合污坑害人老姓就心满意足了。

  “不法分子孙大军该归哪个部门管?”的贴子出来就么久了,就没有一个执法机关出来正面回应,实在耐人寻味!孙大军到底有没有问题,主贴和跟贴所述是不是事实,所涉人和事到底是咋回事总该有单位出来给个说法嘛?如果网上所述属实,我不信国土、城建等部门就没有贪腐和渎职的问题。

  南江以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在全国有名,南江又是全国英模王瑛生前工作县,我们不应该让渎职和贪腐污了南江洁净的天空!现在是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出手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09-8-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在大礼堂边边上的那个拱桥旁边,你们自己去看。

发表于 2009-8-1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60]
发表于 2009-8-19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的同志,你既然说他们做的交易你都知道,证明你也是知情者之一,你应该把知道的事情向有关部门反映,何必在网上说些事实而非的话呢?你既然不敢说,证明你有鬼。

发表于 2009-8-1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怎么说呢,我相信在执法部门,特别是站在第一线的执法人员,都有深深的体会,要想工作,要想为民办点实事,怎么这么难呢!整天不上班,整天无所事是的人可以说过的很平静,很舒畅,为什么那些站在前面的同志总是要受到攻击呢,公平吗?公正吗?还有王法吗?中国是姓党的,我也是站在一线的执法人员,类似的遭遇很多,你们想过他们的感受吗?或者你的亲人,你的朋友有同样的遭遇你还会这样幸灾乐祸吗?你怎么不去批评那些整天不办事不为民办事的人,总要去责问那些真真为民办事的人呢!我就不明白了,是没有事情做,还是别的什么,真相我相信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总要给政府部门时间调查呀!我们网民朋友关心南江的发展,关心南江的廉政,关心南江的实事,这是好事,真的是好事,这足以证明我们南江的发展是好的,是健康的,我们南江的素质整体提高了,所以我们要相信政府,相信人民的政府,相信真相会浮出水面,而且会将那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会将那些整天在网络上乱发表,有意攻击别人的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受到攻击的事件还少吗?想想地震的时候是谁把我们的同胞一个一个从废墟中救出来,又是谁为我们捐款捐物,是政府,是我们善良的老百姓,所以我们要相信政府,珍惜我们现在美好的生活吧!去关心我们南江的发展,关心我们南江的美好事物,楼上提到王瑛,请你尊重她好吗,她是我们全国人民学习得榜样,如果以后要提我们南江的英雄请你选择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场合好吗?说了这么多我的心情的很复杂,我就想不通,为什么你要借题发挥,那我又请问你,你大肆在网络上炒作你的目的又是什么,你的用意又是什么,既然你了解的如此清楚,你又为什么不向我们的纪检部门写出材料反映呢!那只能说明你懦弱,你害怕,或者是你不相信我们的人民政府,如果都不是那只能说明你别有用心,大家好好想想,他为什么不去举报,不去检举,而要在网路上去炒作呢!对待这样别有用心的人,我鄙视!

我的目的:相信人民政府

我的用意;请那些真正为民办事的同志继续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不要为了无谓的攻击而受影响,我们的身后是国家,是党和人民,相信会还你一个公道,如果你真的是像网上说的行政乱作为,我只能鄙视你。

发表于 2009-8-20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饭要以口一口的吃,事情要一件件的办,据我所知,建设局已经强制拆除了其孙大军违规违法建设的房屋,并向南江镇社区,以及公告栏处贴出了公告,相关部门已成立了调查小组,相信很快结论将会公布于众,大家期待着!

足以证明我们的政府,人民的政府很重视我们这些网民的呼声,着手调查此事了,大家对此事就不要再说什么了,这样的话显得我们不相信我们的人民政府,但我相信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还会借题发挥的。

    至于建设局出来澄清此事,我想等他们调查完毕后,会给广大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此事他们没有调查完毕又怎么能给我们一个答复呢!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何况这等事情需要时间去调查取证呀!谈何容易。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9-8-20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天地斗其乐无穷,说的很多,你应该站出来反映,而不是在上面说空白话,用意险恶呀!

 

你难道觉得我们老百姓都是傻子吗?一看你的帖子就知道你是别有用心,如此险恶之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发表于 2009-8-2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发表于 2009-8-2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应该出来澄清一下事实真相。看来孙大军的确不象话了?

发表于 2009-8-2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些奇怪:没有楼主的贴,就没有随后两局的公告,看来其中是有些名堂,或者猫腻?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该感谢楼主的提醒,购房时要多个心眼,真的碰上那样的开发商就痛苦了!

发表于 2009-8-2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大军(南江县人):男,现年43岁,户籍南江镇;孙大军为了蒙骗上级主管部门,私刻公章,其中有南江宏宇房地产开公司公章一枚,南江县永昌房地产公司一枚

 

(请楼主提供相关证据,如图片资料,不然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又要闹得"六堂香火的")

 

 

   仅凭一篇贴文是不能说明问题的,如果楼主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相信有关部门会给予严惩!同时请南江县有关部门对些作出回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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