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省、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从2016年起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年度基金财务决算时间,请在本年度12月25日前缴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以后年度均应在此时间内缴清,逾期将会导致缴费中断,无法补缴。
特此通告
通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9月10日
(缴费地点:石牛嘴广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缴费标准:养老保险个体缴费——2016年度缴费基数60%的为7264.8元)
(咨询电话:0827——723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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