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已专项调拨到各县市
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日期:2009年08月11日来源: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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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按照“坚持中央政策规定,分类确定补助标准,省级加大支持力度”的原则,对市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分类分档给予补助,其中对甘孜、阿坝、凉山三州补助最高,按月人均在职人员700元(全年8400元)、离退休人员525元(全年6300元)给予补助。州按上述标准和摸底清理义务教育学校津补贴统计人数,给予各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补助,在此基础上,州财政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再增加每县100万元的补助。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非常尖锐的情况下,省州财政作出了巨大努力,充分体现了省、州党委和政府对义务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深切关怀,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县的倾斜照顾。
州政府于8月4日召开全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会议,对全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作了安排部署。为了确保各县市在规定时间足额兑现绩效工资,省财政厅在省政府召开部署会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已按补助标准计算我州的上半年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专项调拨到州国库。州财政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在会后次日即8月5日,已将中央、省、州对各县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上半年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7520万元实行专项调拨到各县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县市财政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管好用好这笔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足额兑现全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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