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恶意查封致企业濒临倒闭 致500人上访2年
武汉中院依据一纸错误的判决书,恶意对企业资产进行超额、超时查封,导致企业濒临倒闭,500多人持续上访2年,震惊全国。
超额、超时查封近亿资产 企业名存实亡
2013年,被告人罗国华与朱俊龙(武汉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纠纷一案,经一审、重审及终审,罗国华均败诉,罗抗诉至湖北省高院再审。因罗国华及其律师伍治良买通省高院法官,出具错误判决书,导致朱俊龙败诉。
2014年7月28日,罗国华依据错误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监二抗再终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诉前查封朱俊龙银行存款300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期2年。
事实上,2014年12月,罗国华及其律师伍治良行贿案东窗事发,该案主审法官宋攀等人已被批捕。申请诉前查封的该份错误判决书已经不构成事实依据。
但,正是这份错误判决书,导致了后续一系列连锁恶性事件。
2014年7月29日,依据错误判决书,武汉中院出具了“武汉中院(2014)鄂武汉中立保字第00400号民事裁定书”。7月30日,武汉中院查封了朱俊龙位于新洲某处价值9000多万元的5151.9平方米门面商业用房。该查封数额明显超出3000万,朱俊龙多次表达了超额查封事实,均被武汉中院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6年7月28日查封到期。原本应该如期解除的查封,被武汉中院再度查封,理由为“罗国华申请续行查封”,此时,罗国华已经被逮捕,并关押在监狱。
按照最高法相关法律,即便查封也不能超过原期限的一半时长,即最长1年,武汉中院此次查封明显不符合规定。
正是因为这一系列的查封,导致朱俊龙企业名存实亡,濒临倒闭。
中院一错再错500多人持续上访
从资产被查封到律师、法官行贿受贿被捕,再到错误判决书被执行,朱俊龙采取数十次理性维权,但武汉中院一错再错,始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但罗国华的担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4年7月30日,罗国华提供其汉南某处房产作为担保,但当年12月7日,罗国华变更担保为新洲区阳逻某处房产,价值仅1500万元,明显不足以作为查封朱俊龙资产的担保。
2015年6月7日,罗国华再次变更担保,上海某担保公司成为担保人。网上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此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
朱俊龙将该情况反映到武汉中院,中院知悉该情况后十分震惊,立刻查阅相关资料,称核实后将作出处置,但一段时间后,又像不知情一样,让该问题继续如此。
至今,武汉中院不仅执行错误判决不改正,还在错误判决上继续让担保出错,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朱俊龙称,自己不下10次通过合理渠道书面向武汉中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无数次口头表达合理诉求,武汉中院也是置之不理。
朱俊龙说,每次当面都说尽快解决,但过一段时间之后均不了了之。自己跑了无数次,中院都不执行法律规定。据朱俊龙介绍,自己反复琢磨此前罗国华行贿录音,发现武汉中院相关法官收了8万元(罗国华录音显示十多万),所以才如此。
目前,朱俊龙不仅公司濒临倒闭,生活也无法正常进行,天天在各处债主追讨下艰难度日。原先公司200多名民工和500多名业主,在无数次讨不到钱的情况下,欲采取极端行动维权,都被他好言劝阻。他不知道哪一天,这些人也被逼上绝路,上北京讨要说法。
按照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查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长时间财产保全已严重影响了申诉人朱俊龙及其公司和公司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应依据尽快帮助其回复生产经营。
朱俊龙希望,最后再去中院交涉,希望中院能够给自己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