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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群众呼声] 今天参与的一起路边乱停车引起的纠纷(南充交警一大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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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7 23:08
只能说论坛里面 仇官仇富的太多了 说起当官的 那必是贪官 说起开大奔的 人家就是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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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7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灵魂自渎 发表于 2016-9-17 21:41
都懒得跟你这种咬卵匠浪费口水!另外,你开个比亚迪体面的很吗?你就代表了南充的劳苦大众?一副死猪不怕 ...

我开比亚迪当然体面,好奇怪的问题。我不代表劳苦大众,我代表我自己反驳你的谣言。
一会儿是“肆无忌惮耍流氓的社会底层”,一会儿又变成了“劳苦大众”,感觉你有病似的。敢情这底层民众是你可以随意搬弄的道具?我觉得这才是典型的流氓无赖嘴脸。
监督社会秩序正常运行,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不相信,这种义务现在变成了“需要挨打的德行”。你要记清了,这社会是我们大家的,不是个别人的,没有人可以为所欲为,肆意侵犯别人的权利。
闹得再凶,跳得再高,都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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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7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灵魂自渎 发表于 2016-9-17 21:51
屁大个事情就要人肉这个人肉那个,我看你是屎吃多了!南充每天违章停车几百起,你天天去人肉嘛!别个开奔驰 ...


我没要求人肉他,而且我明确提出了不要人肉。首先我觉得此事很小,对人肉信息不感兴趣;其次我认为这仅仅是素质问题,谴责一下就行了,没必要复杂化。网友们自己人肉,与我无关。

他开奔驰,有我屌事。他违停在公交站台,让公交才无法正常停靠,耽误了我上车,态度还那么嚣张,才激发了我情绪。这种不讲道理,无视他人感受的自私行为,我觉得上网曝光是种比较有效的处理方式。

我喜欢曝光谁,我喜欢以什么方式曝光,都跟你没有直接关系,最重要的是,这是你无法阻止的事。你除了干嚎几句,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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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9-17 23:08
只能说论坛里面 仇官仇富的太多了 说起当官的 那必是贪官 说起开大奔的 人家就是坏人 。

这个车主,有好多钱当了多大的官?

一个修车卖车的,也沾得上仇官仇富,实在让人无言以对。这论坛里的有钱人,当官的多了。上至市委书记,下至土豪劣坤,你觉得这车主排得上号不嘛?

网友讲究的是道理,是规矩,是法律。无论你是官员、有钱人、还是市井无赖,不守法律,践踏规则,都有被揭露的可能。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反以仇官仇富来转移视线,起不到丝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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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9-17 23:07
乱停车就要遭人肉 你过个马路 不看红绿灯 老子也要人肉你

跟我说?我在这论坛有自曝帖,个人信息全在里面,去找找,会省很多事。

发表于 2016-9-18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该事件不能及时的到回复,即将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舆论事件,建议车主及时咨询懂舆情的网络人士。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9-18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字体:


国务院令第405号
颁布日期:20040430  实施日期:200405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发表于 2016-9-1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曝光占用公交站台私家车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6-9-1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薄熙来,咋没人敢反文强的腐败???

发表于 2016-9-1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出台政策,乱停乱放一律砸车。
发表于 2016-9-1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160号车马上条件反射到官车,不过厅一级我不知道,市一级用这个车的可能性很小。有意思,关注一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8 09:12
这个号与某些部门关系好才拿得到。

发表于 2016-9-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公秩良俗,需要每个公民去遵守。
对那些自以为是,有恃无恐,没有规矩的人,大家都应该站出来进行谴责!

发表于 2016-9-1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曝光。

发表于 2016-9-1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富不仁者,执法不严者,都该处罚

发表于 2016-9-1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蜡龟儿子的

发表于 2016-9-1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到底有没有处罚他呢。大家都不知道了吧,读书的时候吧,感觉成绩好的那几个就像是班主任的儿子一样,现在社会混饭吃,感觉从政的就像是有钱人的儿子。:lol:lol

发表于 2016-9-1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才上街几天,开烂车,以为是乡埧到处都可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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