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7日新媒体专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牵头、多个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后,针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又一重大举措。对破解法院执行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产生积极成效。 《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具体措施达100多项,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等。从国家管理、 经济活动、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老赖”进行限制,最大限度压缩其生存空间。 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相比,《意见》无疑加强了对“老赖”的联合惩戒力度,对于构建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意见》一方面加大了对失信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在各部门间树立起协同办案的理念,倒逼企业及个人依法办事,推动构建法治社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纪格非教授说,《意见》的惩罚措施更具体、更全面,失信执行人可谓寸步难行;协同的单位更多、更丰富,行政机关不仅不能阻挠执行,还要成为协助执行的重要力量。 《意见》有助于打造好的司法环境、守法环境和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社会。专家表示,联合惩戒备忘录和《意见》针对的是司法实践里恶意拖欠、拒不执行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本身既不利于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不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意见》的出台既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诚信社会的要求。 此外,由于涉及40多个部门,如何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让《意见》落到实处显得十分重要。纪格非说,《意见》的落地需要法院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并出台相应的细则,落实各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对相应机关的惩罚措施,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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