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阆中人在南部县做农村土地确权,驾驶汽车从保城乡开往升钟镇的途中被后面一个小货车强行超车,在车辆已经并列的时候,小货车突然方向右偏了一下吧我的左后视镜碰到,导致左后视镜玻璃罩损坏,后报122,122工作人员给出号码为5106159的号码让我拨打,后拨打无效,继续打122又给出5885122的号码,有人接警,说让我们到交警队处理,小货车司机因没有带驾驶证,行驶证,后一直拖时间,让家里人拿才到交警队,已经过去3个半小时,交警一直没到现场,到了交警队,因为对方是全金属的车身,之石吐痰碰到左后视镜,对方车深恶明显划痕,对方就开始赖账,又没有证据(因交警未到现场)。交警协调无效后,签订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观察不仔细),对方罚款50,我罚款100,请问打架这样执法合适吗?中间有个小插曲(交警队的人员说现在的交通事故石110处理,不属于他们管了,还说6点下班后就不该处理这些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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