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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通江县脱贫攻坚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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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网友:
      为了让更多的干部和群众了解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现将《通江县脱贫攻坚政策指南》公布,供大家参考学习。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
     联系电话:0827-7321017

    附:通江县脱贫攻坚政策指南

                                                      通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通江县脱贫攻坚政策指南
一、财政税收政策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数,剔除国家建设占地(如:城镇建设征占用地、工业园等占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占地(如:学校、交通、水利、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占地)、新型经营主体设施农业用地、承包农户建设占地(如:建房、修路等占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及核定的当年全县补贴总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兑现方式:由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核定汇总、县财政局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的面积和补助标准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花名册通过“一折(卡)通”形式直接兑付给农户。
---执行省级政策

二、金融扶贫政策
(全部执行省级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2013]84号)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及期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贴息贷款发放审核工作: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财政贴息支持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9%,县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16%。
2、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及扶贫再贷款政策
2016年4月18日,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巴中市“扶贫再贷款+示范基地+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对扶贫再贷款推广时间安排、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等进行明确。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定向、低成本的优势,精准对接贫困村整体规划,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建立再贷款示范基地,不断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性,扶贫再贷款政策正式落地,这将大大壮大涉农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其定向及低成本属性也必将进一步降低贫困户贷款成本。
3、特色产业贷款
为进一步发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引导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作用,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支持特色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引导通江联社通过加大对专合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解决贫困农户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等方面的产业带动作用和扶贫惠农辐射效应,今年采用“产业+基地+农户+银行”模式发放扶持性贷款,解决了涉农企业在生产经营、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春耕管护等多方面的融资需求。邮储银行通江县支行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全省第一批试点县有关要求,充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通过宣传营销、走访,对接了解种养殖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投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
4、支付惠农工程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牵头当好优化农村支付环境改善工作的排头兵,通过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运用,推广农村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净化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配合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践行金融服务普惠理念,深化“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创建,在有效巩固现有助农取款服务示范成果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助农取款优质服务示范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站”的创建;加速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叠加效应充分发挥,创新推动“支付惠农+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按照火炬——赤江连片扶贫开发示范片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打造农村金融服务示范站及示范点,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
5、中华联合保险扶贫政策
种植业为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小麦五个品种,养殖业为育肥猪、能繁母猪两个品种。水稻、玉米保险每亩单位保费18元,每亩单位保额400元,保费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每亩农户只需缴纳4.5元,农户受灾后最高赔付400元;油菜、小麦保险每亩单位保费10.20元,每亩单位保额300元,保费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每亩农户只需缴纳2.55元,农户受灾后最高赔付300元;马铃薯保险每亩保费19.25,每亩单位保额550元,保费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每亩农户只需缴纳4.82元,农户受灾后最高赔付550元;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费60元,保额1000元,政府补贴80%,农户自缴20%,农户只需要缴纳12元,在猪只死亡后最高将获得1000元的赔偿;育肥猪保险每头保费35元(规模化养殖28元),保额700元,政府补贴80%,农户自缴20%,农户只需要缴纳7元(规模化养殖5.6元),在猪只死亡后最高将获得700元的赔偿。肉羊保险和肉牛保险两个商业性农险险种,这两个险种保费无政府补贴,需由农户全部承担。肉羊保险单位保费70元,农户受灾后每只最高可获1000元赔偿;肉牛保险单位保费300元,农户受灾后每只最高可获1000元赔偿。
三、产业发展政策
(参考文件:通脱贫领发〔2016〕20号)
(一)基本原则
   1、项目资金,精准到人。县级整合涉农资金专项支持2016年预脱贫人口产业发展项目,实行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到人,切实做到精准“滴管”、精准到年度预脱贫对象。
   2、产业规划,精准到户。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发挥区域优势资源、适度规模发展的方向。重点突出特色种植业和生态养殖业,特色种植业主要包括核桃、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空山马铃薯、魔芋等,生态养殖业主要包括空山黄牛、青浴土猪、本地火羊、山地梅花鸡、水产养殖等,可支持乡村旅游、农家乐、加工、运输、农产品购销、商业零售、互联网+等贫困对象愿意发展的自主产业。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路子,注重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鼓励依托涉农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产业大户确立产业发展方向、寻求技术支持和市场对接。三是精准规划到户。深度调查走访,充分考虑贫困对象的特殊性,结合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劳动力状况、劳动技能及资源禀赋、生产资料、发展现状和市场价格、需求等状况,尊重贫困户主体意愿,科学分析研判,逐户商定产业发展的种类与规模,真正落实因户施策、“量身打造”,更加体现精准“滴灌”。同时,实施中规划可调整,兑现奖补时以实际发展的产业分项数量和单项标准核定。
3、实施监管,精准到家。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产业发展主导职能,县级部门和乡镇驻村工作组长及成员、村“第一书记”负责项目建设的过程监管,村组干部、驻村农技员和结对帮扶干部具体负责产业到户的规划指导、技术服务与销售联络工作。二是强化项目管理,确保产业建成、产量增加、效益良好。三是实行乡村联合验收报账,资金分阶段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拨到户。
(二)奖补标准:按2016年预脱贫对象人均1000元下达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到乡(镇)。
(三)实施步骤: “增量奖补法”实行奖补资金限额到户,产业补助标准村内统一,项目选择贫困户自主,重点奖补新增产量,其余奖励产业成效,实行分阶段乡村联合验收报账制度,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拨到户,最大限度调动贫困对象发展增收致富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项目选择符合贫困户意愿,力促贫困户主动参与、积极投资投劳、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实行“一单清”管理,主要把握以下7个步骤:
1、逐户摸底,锁定基础规模。县级部门、乡镇驻村工作组长及成员、村“第一书记”、村组干部负责对相关村2016年预脱贫对象产业摸底统计、填写“一单清”表册、锁定基础数据。
2、因贫定档,限定奖补额度。实行差异化扶贫,确保预脱贫对象年度内收入都能超过贫困标准线。根据贫困对象贫困程度深浅确定特困、次级贫困和一般贫困3个档次,每个档次之间可以有200元的差异,以村为单位预脱贫对象参与评议并认可。依据贫困档次和人口数量限定到户奖补资金额度。
3、分类定标,确定补助标准。结合实际,以乡镇或村为单位讨论制定贫困对象认可的分项奖补标准,约占种子、苗子、崽子采购资金的60—80%,涉及规模化的品种实行贫困户申报、乡村集中采购、奖补资金中扣减、县采管部门备案机制,其他的产业发展一律实行增量奖补、先建后补。建议将到户总额80%的资金用于奖补新增产业项目的种子、苗子、崽子,余下20%资金作为成效奖励。针对极少部分贫困户原有产业规模较大的,可用一半资金解决原产业的肥料、饲料等管护配套资金,确保建成投产。
4、因户制宜,制定产业规划。倡导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引导贫困对象适度规模发展。结合贫困户实际,充分尊重主观发展愿望,满足发展需求,商定发展规划。
上述4个步骤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期间结对帮扶人到户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乡镇建立完善2016年预脱贫对象产业发展“一单清”台账(详见附表2),分成规划完成、验收结束2个阶段报电子文档到县脱贫攻坚办备案。
5、强化宣传,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先扶智、扶志必扶技的原则,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激发贫困对象自力更生的内生动力。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各地充分整合人力资源切实加强对贫困对象的技能提升,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名科技明白人。发挥好涉农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大户、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帮扶发展作用,通过宣传身边勤劳科技致富典型案例、“增量奖补法”特惠措施,找准发展的“原动力”,彻底扭转贫困对象“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充分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动力,增强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既“输血”又“造血”。
6、注重监管,确保增量增效。实行2016年预脱贫对象产业发展“一单清”制度,将预脱贫对象家庭的发展规划、奖补措施、帮扶工作、验收奖补通过“一单清”精准管理,实现精简、高效管理,确保10月30日前预脱贫对象户户有产业、产业有增量、增收能脱贫。
7、及时奖补,提高资金效率。各乡镇结合实际,明确2—3个时间阶段,实行乡村分阶段联合验收报账,除乡村集中采购外,其余奖补资金待验收后分阶段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拨到户,着力解决贫困对象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四、就业创业政策
(全部执行省市文件)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汽车驾驶员(限C照及以上),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驾驶证6个月内凭规定材料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照60%给予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创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1800元。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按照60%给予补贴1080元。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自筹资金不足的。条件:个人申请贷款的,必须是经过创业培训合格后,自主创业成功,有偿还贷款能力,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身体健康,资信良好,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内的(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未进行工商注册的,以网店登记注册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已享受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到期必须按时还本。
3、大学生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2014年1月1日后,在通江县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实体、在通江县创新创业孵化园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的“网店”等,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可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由见习基地按月支付。省人社厅统一为见习期间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指以下“四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全隐患区。指居住在洪水淹没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等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源匮乏区。指居住在严重缺乏耕地、林地、水源等,或土地贫瘠、光热等条件难以满足基本生活生产需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设施配套艰难区。指居住在高山、深谷、边远、吊角地带,基础设施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过高、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艰难、群众生产生活成本过大的区域建档立卡贫困户。工程移民区。指居住在大中型水库库区、国家主体功能区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以及重大项目建设需移民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考文件:通委办发〔2016〕13号)
安置方式。坚持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相结合。根据群众意愿,主要采取“三靠建新村、三进促安置”的办法。“三靠”即:靠县城、靠集镇、靠产业园区或产业带规划建设安置区;“三进”即:允许搬迁户进县城、进场镇、进纳入规划的中心村和聚居点。也可自主搬迁分散安置。对于鳏、寡、孤、独、五保、特困户等搬迁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新建廉租房安置。
---参考文件:通委办发〔2016〕13号
2、建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每户附属设施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不得变相扩大住房面积和擅自提高建房标准,不得超过贫困户的现实需求和实际承受能力。对于实行“一户一宅”安置的,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为搬迁对象预留续建空间,但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参考文件:通发改〔2016〕341号
3、补助标准。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按贫困人口数给予建房补助与奖励。进县城安置。在县城规划区购买保障房、安置房或有产权的商品房,按3.5万元/人定额补助。进场镇安置。在乡镇场镇规划区购买合法住房(含乡镇统规统建房)的,按3万元/人定额补助。进中心村和聚居点安置。在建成(或新建)中心村和聚居点安置的,按2.5万元/人定额补助。分散安置。不新建(购)房的按1.75万元/人定额补助,新建房的按2.5万元/人定额补助。
---参考文件:通委办发〔2016〕13号

六、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持有通江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的;因打架斗殴、吸毒、酗酒、赌博等发生医疗费用的;因整容矫形、镶牙配镜、安装假肢、保健等发生医疗费用的;发生医疗费用后的下个年度4月底前仍未申请救助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等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执行省、市级政策
2、救助标准。资助参保。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度资助其他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由县民政商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门诊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给予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须是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定点药房实行就医购药,在控制总额内予以救助,其标准为:城市低保“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500元/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0元/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因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住院救助。①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其他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70%的比例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低收入家庭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超额累进比例救助:2万元(含)至5万元按30%救助,5万元及以上按40%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本办法所指医疗扶助对象为我县2015年末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执行省、市级政策
3、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以内。转诊到市级或市外(省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救助。对26种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按病种限额结算,对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按对应病种的限额标准分别救助;对11种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按比例救助(具体病种及扶助办法见附表)。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需申报37种特殊门诊慢性疾病的,须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或近期住院病历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申报,由县医保局审核登记,经医疗专家组审定后享受医疗扶助政策。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工程,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给予健康体检补助,其中40元用于7—64岁健康人群常规体检、30元用于患病重点人群复查、30元用于重大疾病和特困人群体检,不足部分由群众自付、医疗机构适度减免。    建立特定慢病“四定”(定医疗机构责任、定医生帮联服务、定期复查定病种付费)、“四免”(免费体检、免院内会诊费、免巡诊费、免费提供巡诊部分药品)、四救助”(对无基本生活保障、特别困难的长期重特大慢病患者,落实医药爱心救助、社会募捐救助、医疗机构捐资救助、财政兜底救助,逐年实现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微支付”或“零支付”)机制。
---参考文件:通府办发〔2016〕68号
七、社会保障政策
(全部执行省市、级政策)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88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最低生活保障金计算和发放方式。月保障标准=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共同生活人数-家庭收入。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户主银行账户,低保对象凭银行卡或存折到农村信用社会领取。
3、分类施保标准。分类施保是对低保家庭在按政策人均补差的基础上对重病、重残、困境儿童、7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本市内在校高中学生增加的保障金额。现行标准是:重特大疾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低保对象中1-2级残疾人每月增加60元;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7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本市内在校高中学生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注:增加分类施保的重特大疾病病种:指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的下列疾病中一种或几种的人员:(1)恶性肿瘤(2)重度瘫痪(3)慢性肾衰竭(尿毒症)(4)主动脉、冠状动脉手术(5)心脏瓣膜术(6)重大器官移植手术(7)先天性心脏病(8)高血压Ⅲ期,(9)重症精神病(10)脑血栓(偏瘫)(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白血病(13)急性心肌梗塞(14)急性重症肝炎(15)急性坏死性重症胰腺炎(16)坏死性肠梗阻(17)严重Ⅰ型糖尿病(18)重度帕金森病。
4、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供养对象及条件。具有通江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5、现行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为30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为400元/人/月。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通江县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8、轮椅补贴。具有通江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购买机动车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相关规定,轮椅补贴为每人每月一元补助。
9、护理补贴:具有通江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经申请和审定的残疾人。一级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执行,按季度发放。
10、困难补助。具有通江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低保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发放“低保补助”和“困难补贴”。从2016年起,具有通江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且未享受低保的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11、养老保险。对16岁到59岁重度一、二级残疾人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人社部门每年缴养老保险100元,时间为15年。
12、居家灵活创业就业直补。根据年度计划,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创业就业给予直接补助,补助标准及数量依据省、市年度政策规定执行。
13、教育救助。对考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在校通江户籍残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每学年按2000-3000元标准实施教育救助。
14、康复项目。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0-6岁)康复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训练救助;贫困肢体残疾人基本型假肢装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具适配。
15、红十字会嫣然天使基金。补贴补助对象为0到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家庭贫困腭裂儿童。承担资助对象的全部医疗费用。
16、红十字会天使阳光行动。补贴补助对象为0到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家庭贫困,未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除定向捐助外,天使阳光基金办公室结合地方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大病医保政策,依据个人自费情况制定以下资助标准:家庭自费10000元(不含)—15000元(含),资助标准为10000元;家庭自费15000元(不含)—20000元(含)资助标准为15000元;家庭自费20000元以上(不含)资助标准为20000元。

八、教育扶贫政策
(全部参照省、市级政策)
1、学前保教费减免。从2016年春季起,按在园幼儿2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同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申办程序:秋学期开学后由幼儿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学校公示受助对象名单→资金发放(学校将保教费统一存入幼儿家长银行帐户)。
2、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补助比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当地在校寄宿生总人数的55%,城市不超过当地在校寄宿生总人数22%。申办程序:学生在校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学校初步评审→学校将拟助名单公示→学校集中发放生活补助。
3、中职国家助学金。自2016年起我县所有农村及城市涉农一、二年级学生(另: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20%)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国家助学金。2016年秋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
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三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申办程序:农村及城市涉农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公示→打卡发放;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班级初评→学校评定→公示→打卡发放。
4、中职免学费。全部免除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除艺术表演专业外中职学生学费。申请办理: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
5、普高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36%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打卡发放。
6、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前户籍在通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均可在户籍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可贷12000元。申请办理: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7、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具有我县高中学籍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申请入学交通费及入学短期生活费用,标准为省内高校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高校新生每人1000元的。申请办理: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8、建档立卡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补助。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申请办理: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在线申请。
9、基层服务学费奖补。在我县(不含城关镇、县级部门)的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3年的四川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一次性申请不高于6000元每学年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具体事宜咨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1年国家决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试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在校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人4元。我县自2012年春学期起全面实施,目前实行“食堂供餐或课间加餐”模式。
九、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全部执行省市级政策)
1、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全面实现我县524个行政村“村村通水泥路”目标。2016年完成脱贫摘帽村路面硬化240.3公里,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公里;完成政策兜底村路面硬化89公里,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公里。
2、农村渡改桥梁建设补助。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建设农村公路渡改桥。其中:渡改公路桥补助标准约为300万元/座;渡改人行桥补助标准约为80万元/座。
3、安全饮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水量:按不低于40至60升/人.天;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建设方式:由项目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担任工程项目业主,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工程建设施工队伍,负责解决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投工投劳、自筹资金等具体问题;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县水务局负责项目工程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进度督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按照560元/人进行专项补助,由县财政部门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工程资料后,由项目业主按程序到县财政局报帐,资金拨付时需提供施工合同、发票、工程竣工验收表等资料。

十、新村建设政策
(全部执行省市级政策)
1、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2、分类补助标准。2016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为:我县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地域差异、困难程度、成本需求、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确定“三类两档两级”的分类补助标准。C级危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0.85万元/户;其他贫困户0.5万元/户;D级危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2万元/户;其他贫困户1万元/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保证年度危房改造任务量不缩减、资金不截留的前提下,充分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灵活确定不同贫困度、不同改造方式的计划任务。

十一、国土资源政策
    (全部执行省市级政策)
1、2016年地灾避险拆迁安置工程。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5〕81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2016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94号),201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补助标准为一般户2.5万元,低保户3万元。
2、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助标准。(1)列入拆旧规划范围内的拆旧房屋及附属设施根据房屋装修状况、新旧程度等因素参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13〕102号),即附件2所列标准按建筑占地面积进行补助,附件2所列之外的企业构筑物和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助,可再利用建材由农户自行拆除归农户所有。农户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自行承担拆除安全责任。(2)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户,除享受拆旧面积补助外,同时按50元/平方米给予宅基地节约奖励。(3)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聚居点)购(建)房的农户,过渡费标准为300元/户·月,支付期限为旧房拆除至新房交付之日。
3、旧房拆除奖励政策。为鼓励农户自愿签订拆迁协议并按时拆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班级和拆除的奖励3000元/户,逾期一天扣发奖金200元,扣完为止。

十二、文化惠民政策
(全部执行省市级政策)
1、从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用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或社区书屋、固定电影放映点、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和能力提升。
2、从2010年起,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具备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行政村、利用村级公共用地,财政结合实际,按标准予以补助。

十三、社会扶贫政策
1、劳务培训。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年龄18—45周岁,小学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每户限培训1人。农村人口中在校学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财拨人员不属此培训对象,不享受此培训补助。由省、市劳务扶贫培训基地——县技工学校、县农机技术学校、长城驾校、新东方电脑学校、永安驾校组织实施。培训补助条件的学员每位给予800元扶贫培训补助资金,培训名额以分配到各学校的指标额满为止。
---执行省、市级政策
2、产业周转金。产业扶持周转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户,是财政提供的生产发展项目启动、周转的无息借款。每个贫困村分配不超过20万元、不低于10万元,每户不超过5000元。主要用于贫困户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植业所需幼苗、良种等。养殖家禽借款期限为6个月;种植业借款期限为1年;养殖家畜借款期限为1.5年,需延长借款期限,由贫困户申请,村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其审批延长期限加上原借款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参考文件:通财农〔2016〕12号
3、扶贫小额信贷项目。通过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纳入信贷支持。为贫困户量身定制诚信状况、劳动力占比、劳动技能、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等四项指标进行评级。按照信用分为1星、2星、3星、4星、5星四个等级,分别最高授信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贷款年限为1—3年,政府按年利率5%予以贴息,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支持。
--参考文件:通府办发〔2015〕99号
4、扶贫捐资助学工程。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情系红色老区,爱注秦巴学子”,“一对一”资助通江县贫困学生,小学、初中每人每年1000元,高中生、大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对象已锁定)2、中国工商银行启航工程项目,每年资助优秀贫困应届大学生100名,每人每年5000元。
---执行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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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听说的唱的,不分真的假的,只看结果。

发表于 2016-10-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14:37
政策很好的!我们也只能看看贴子上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19:09
重要的是要落实,不要停留在文件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19:12
不要把银子花了!没有干事实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22:50
政策很好,但是谁在享受不知道。全部是凭关系和想象填表,个人认为很多都是走过场。实施问题严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8 14:54
什么时候实施?养殖贷款找哪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8 20:09
现在政策好,说的要和做的一样,要看到结果是啥样子的,为什么看到的是贫困户没有吃底保,吃底保的都是有钱人,没有关系的没门,我看现在还是要有关系什么都好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8 20:36
这样的政策进一步滋生纵养了又一批好吃懒做的人。同时也为某些部门滋生腐败的机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8 22:00
我就是贪困户,还没看到结果,还不知谁在帮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8 22:42
政策很好,但是谁在享受不知道。全部是凭关系和想象填表,个人认为很多都是走过场。实施问题严重
发表于 2016-10-2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半仙自己才知道

发表于 2016-10-2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脱贫谁个去执行落实,通江的乡镇书记,乡长。镇长都是走读干部,本就是基础中的基础,却把自己装扮得像大官,官不大,那架子牌子大上天。

发表于 2016-10-2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部门平时去查查那些乡镇干部一天都在干什么?如果市县没这个能力查办,网友可以直接拿起自己的现代工具录制成光盘,发在网上,看看他们到底有多神?

发表于 2016-10-2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听说的唱的,不分真的假的,只看结果。

发表于 2016-10-2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桹食补贴也补了多少年了,通江这地方从90年代田地就长草长树桹食补贴年年有这种现像合法吗?请回答下给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4 23:22
很无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5 06:56
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你们去下面走走,亲自问问看看,下面那些狗官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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