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372|评论: 12

[原创]十六年工资被克扣,贪污还是霸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14 16:51 | |阅读模式
 

我叫吴平,今年35岁。是四川省宜宾市(马道镇南路147号)人,目前在西昌铁路保安服务公司做押运员。
  今天我有一事向各位有良知的国人求助,希望各位能促出支援之手替我这平头老百姓声诛笔讨,在现就西昌铁路公安处、成都铁路局、西昌保安服务服务公司彻底违背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有意克扣员工劳动报酬和联合保安公司冒领员工正当工资,以及干涉法院仲裁一事向领导如实反映,并就二次诉讼寻求帮助。恳求领导维护正义,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不受伤害,还老百姓一片朗朗晴空。
  事情经过:
  1993年,我们(共14人)是根据成都铁路局(93)302号文件和原西昌铁路分局(93)392号文件规定,考试并经培训合格后安排到西昌铁路公安处(以下简称“公安处”)治安押运队从事押运工作。1998年1月,因该公安处工作需要,被安排到公安处下属的西昌南派出所工作,截止目前,已在该单位工作16年。
  在这16年中,为了保障该处铁路运输物资的安全,我们兢兢业业,苛尽职守,任劳任怨,可以说是付出了血的代价(有三级工伤一名,七级一名,十级一名)。工作期间双方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都是临时工劳动合同。且签订单位是由西昌铁路公安分处出资成立,人员委派资金均来源于公安处管理的西昌铁路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
  该保安公司注册成立于1994年11月16日,至今尚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我们工作十六年来,该保安公司从未实际履行过所有劳动合同条文规定。
  我们14人自1993年参加西昌铁路公安处工作时,便一直享受原西昌铁路公局西铁分办(94)067号文件“关于聘用集体职工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待遇:聘用集体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及职工本人的劳动保险待遇,比照全民劳动合同制职工按同工酬的原则办理,聘用集体职工学徒熟练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定职定级可以合并进行,并比照全民职工执行所定岗位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定级标准,聘用集体职工可以同本单位同工种(岗位)全民职工一样享受浮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待遇,聘用集体职工定级后,可以与本单位同工种(岗位)全民职工一样参加调资升级。在1993年12月至1997年12月期间,我们尚能基本享受全民职工的待遇,与集体职工工资待遇稍有差距但不明显。但从1998年1月开始,西昌铁路分局严重违背《劳动法》相关规定和1997年5月26日铁道部发布的《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未征得任何相关部门及员工意见,擅自作主制订并下发了(97)377号文件---即《西昌铁路分局关于印发临时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我们的身份从集体职工擅自调整为临时合同工,并彻底更改了我们的工资待遇与劳动保险金。为此,我们先后11次向原成都铁路分局反映情况,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就此事给予解决。原成都铁路分局于1999年12月终于作出回复,并印发了“关于对西昌公安处33名职工(临时合同工)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会议纪要”文件,规定仍按原西昌铁路分局(97)37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因此,西昌铁路保安服务公司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不断调整工薪待遇,造成劳动报酬严重两极分化,工资差距越来越大,最终致使我们只能拿到全民职工1/3的报酬,并且相关奖金及各种补贴被全部取消,同时,劳动保险也没有按期交纳。更为严重的是该公司拒绝支付我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薪报酬,拒绝我们参加工会组织,擅自剥夺了我们参议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成都铁路局每次调资都印发双重的调资标准文件,全民职工是一个标准,临时合同工又是另一个标准。
  后来,我们经详细了解了成都铁路局下属的其他分局,如:原昆明铁路公局,原贵阳铁路分局,原成都铁路分局,原重庆铁路分局等分局,根据其与我们同批次招进的员工均得到了妥善安置和处理,唯独原西昌铁路分局的没有解决的事实。我们根据所颁发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于2008年要求与公安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多年来克扣我们的劳动报酬和被保安公司冒名替领的附加工资,遭到无理拒绝。为此,我们便通过劳动仲裁后,将西昌铁路公安处、成都铁路局、西昌保安服务服务公司三家诉至西昌人民法院。西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过后的(2009)西昌民初第149号判决,驳回我们(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此次诉讼中,我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却得到败诉的结果。因此,我们我理由怀疑其中因人为因素和强势压迫造成的不公正裁决。
  各位网友,两年的诉讼已让我们心力交瘁,精力疲惫,再加之我们皆家庭困顿,更无强硬后台保护,我们本想放弃再次诉讼,但是眼看着我们辛苦多年的血汗钱被人无理克扣,家庭负担日益沉重,我们不得不再次向高一级人民法院----凉州山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尊敬版主和广大网友,我们再也经不起折腾了,08年的地震已经让我们的家园满目疮痍,我们不能再让我们的心灵经受严重的侵伤。在08年,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全国人民的关爱和国家领导的关怀,让我们感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让我们坚信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一直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我们也相信我们的党会时刻保护人民的利益,让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坚不可摧。但是,美玉终有瑕疵,这么大个国家,终有一些害群之马来败坏我们党的清誉。
  所有有良知的中国人,现在我们只能不得已求助于你们了,我们在此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伸出援助、关爱之手,帮助我们监督二审合议庭的各位法官不受外界行政干涉,坚持独立的依法办案,客观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恳请领导能将我们的苦衷上报有关行政部门,惩治社会蛀虫,维护百姓权益,为老百姓创造一个朗朗青天!
  此致
  
  
  鞠躬
  顺讼金安!
  吴平携手13人,联合顿首!
  联系电话:0834-6666387 吴平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09-8-15 18:31 |
争取法律援助,正义总是要得到伸张的。

发表于 2009-8-18 10:10 |
顶一下。

发表于 2009-8-19 10:28 |
真的假的?
关注中

发表于 2009-8-21 09:57 |

支持,同情。

发表于 2009-8-25 18:45 |

同情。

发表于 2009-8-28 19:29 |
铁路企业,西昌本地政府无权插手。这是成都铁路局的下属,得找省城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发表于 2009-9-1 23:37 |
没道理
发表于 2009-9-4 15:57 |
邪不压正

发表于 2009-9-9 23:22 |

你们的证据链是否充分,上诉的法律条款是那个

 

败诉的原因。。。。

 

而且,请不要加上什么08的地震的话,,如果你是事实,就该继续上诉,不用加这些来煽动感情

发表于 2009-9-23 11:24 |
关注中,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发表于 2009-9-23 10:19 |

我同意楼上说的,只要事情有存在的真实性,所谓有理走遍天下,这样的途径不行,换一个方式,这个社会要找个公正公平的道理,有两个方式

但是得看 值得不值得而已?

发表于 2009-10-19 15:33 |

贵州/重庆的政策依据你有没有啊?有就找省上啊,西昌管不了。铁路是省管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