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南充交警] 请问南充市交警支队为什么贴我罚单(交警直属四大队已回复)[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1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南充市车辆违停整治工作由交警与城管联合执法,经查证,该违法停车告知单属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顺庆分局作出,如有疑问,请带上相关证据到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顺庆分局进行咨询和核实。谢谢你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满意(0)
不满意(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1 18:20
年底了要搞钱了,今天都下班时间了嘉陵区几个协娃都还在贴

发表于 2016-10-11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种胡乱作为,建议先申请行政复议!
我相信有一个结果!:@:@:@

发表于 2016-10-1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烂屁眼

发表于 2016-10-1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无耻=最下贱=最下流。

发表于 2016-10-1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投入使用、车辆通行的道路,未将车停放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内,都算是违停阿。绿地城里面不是那么多停车位······

发表于 2016-10-1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直属四大队 发表于 2016-10-11 17:30
网友你好,南充市车辆违停整治工作由交警与城管联合执法,经查证,该违法停车告知单属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

上面盖有你的公章,你说不找你,找城管,你以为公章随便盖,是你们给予城管对车辆管理的权利,你们就有去帮助该车主取消违章的义务,你们联合执法应该你们内部沟通,而不是让车主跑这跑那。真是保持的一手好作风。

发表于 2016-10-1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flagdir 发表于 2016-10-11 08:41
这个如果真讲道理,你讲不过人家的,按规定,只要没划停车位的道路,你停车就是违法,这条路没通没使用,但 ...

请问这位兄台懂不懂法?请在我国法律法规上找出来,那一条规定了,只要没划停车位的道路,你停车就是违法,

发表于 2016-10-1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任务没有完成吧,突然想起一句话,宁杀错,不放过,这句台词大家都知道是谁说的吧,现在的GF是不是连说这句话的都不如呢?  唉。。。。。。。。。。。。。:lol:lol

发表于 2016-10-1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ncreno 发表于 2016-10-12 10:16
请问这位兄台懂不懂法?请在我国法律法规上找出来,那一条规定了,只要没划停车位的道路,你停车就是违法 ...

《道路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规定地点”是指划有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地点;“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而禁停标志的设置,则根据城市道路交通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据此,道路两侧凡是可以“公众通行“(包括行人)的地方,都属于道路范围。没有禁停标志并不等于可以停车。 如果停了就算违章停车。  如果层主也开车的话,给你科普一下吧,另外,不要一开口就这么呛,说别人不懂法,你不知道并不等于法律条文上没有。

发表于 2016-10-12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flagdir 发表于 2016-10-12 11:20
《道路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 ...

56条的意思是,原句:应当停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注意用词,“应当”不是“必须”。学法律的不用解释了吧。

原句:禁止停在人行道上,除非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这句的意思就是人行道除规划的停车位是可以停车的其它都不能停车。

最后一句请注意,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句的意思就是可以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但是是有条件的,条件是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OK ?

这句的意思就是可以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这句的意思就是可以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这句的意思就是可以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发表于 2016-10-1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断头路,不影响交通,不应贴条。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6-10-1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不要脸是城管临时工与协管。他们到底贴一张罚单要赚多少钱????真是想钱想疯了。

发表于 2016-10-1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那些协管些人渣贴的,不要脸的很,正式城管和交警不得做这种事
发表于 2016-10-17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丢交警脸

发表于 2016-10-1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部门的这个回复就有点类似这是临时工干的。与我无关一样。

但是不要忘了上面却有你交警部门的公章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1 23:47
只想说***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