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两句我自己的想法,过错不在一方,双方都有原因!说话不好听的地方还请谅解
第一个:据说学生是经过运动后,喝了矿泉水后才发生的不适,并且是在运动后没有任何休息的情况下喝的水,大家都知道激烈运动后是不能直接喝水的,会导致打痧,更何况还是冷的水,为什么初三的学生没有这个常识?而且老师并不是让她一个人跑步,全班一起跑的,再加上涌泉小学的操场跑9圈加起来并不可能造成猝死的地步,本人以前上六年级跑过十五圈都没事,这也有可能是死者自身存在一些问题。不然也不会说要走法律程序要验尸
第二个:学生在发生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学校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人,老师没有及时送往医院,或者是叫卫生院的医生过来,五分钟的路途就能走到卫生院为什么不是老师自己背过去过后抱过去?而是叫班上力气比较大一点的男同学抬去卫生院,并且中途还摔了两次,导致学生到达卫生院已经断气
所以双方都有自身问题存在,我们不能说偏向哪一方说话
同时作为涌泉的人,涌泉学校出来的学生,对此事件还是感到比较悲伤的!愿死者家属节哀,死者天堂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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