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许多城市制定了为数不少的规定,且不说这些规定的合法性,就单说这许多的规定的合理性又如何彰显?在很多时候,从一个正常思维出发,诸如公职人员不准在路边摊买菜等规定就真真让人难以想象。 近日有新闻报道,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县确实有发布过此次通报,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 北青网) 看到这里,笔者认为,对2人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进行通报尚能勉强接受,至于另外9人因在占道经营的菜摊上买菜而被通报,就有点不能接受了。难道不在城市道路边上的菜摊上买菜就能提升城市品位?在占道经营的摊上买了菜就破坏了城市形象? 显而易见,对于城市品位不是说发出如许的通知规定,对违规者给予相应的处分就能达到的品位所需的高度。而是应该由内而外,至上而下,自下而上,大家齐心共力、同心同德地位城市品位的提升多做贡献。 如果有人因处分而变得肆无忌惮,那么就是这些规定带来的负面效果,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有占道经营的菜摊,也不是凭空而出,也是有市场需求所致,如果仅仅是去规范买受人,而不去规范出卖人,同样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于此,笔者认为,为了提升城市品位,需要的是为站到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公平、合理的经营场所,比如可以将他们集中起来,规定在某个区域内摆摊设点,同时也呼吁买受人尽量到正规的场所购买日需品,既保证了安全,又树立起良好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不能单从处分着手,要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大家可以接受、愿意接受、乐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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