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猛于虎,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反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根据我国严峻的反腐形势,印发了《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病症刚出现时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的确体现了党组织对干部们的一种厚爱。此方案如同一剂强劲有效的预防针,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执行“六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监督常在、关爱随行,我们呼吁:首先要详细了解准确抱我谈话是指对学习、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了解的谈话。提醒谈话是指对容易发生问题或已经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而进行提醒的谈话。诫勉谈话是指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党政纪处理而进行教育的谈话。 其次,要正确认识谈话提醒的作用和界定范围。谈话提醒是以关爱、激励干部和促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注重预防的理念的好方案。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措施,体现了对广大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开展谈话提醒旨在能够及早的发现问题,将不良风气扼杀在摇篮里,让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时刻做到自警、自律,不忘初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后,要牢固树立“严管是厚爱”的思想,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及早发现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一些不适言论,做到提早抓、从小抓,强化党员干部的自律自省意识。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它不能代替一切地滥用,必须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了解、提醒和诫勉谈话应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交叉综合进行,谈话应做好相关记录。提醒、诫勉谈话应做好登记并由被谈话人签字,谈话登记和记录由纪检监察部门留存。各级领导应积极开展谈话,因未及时谈话导致违法违纪苗头从小变大、由少积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总之,我们一定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好谈话提醒的作用,切实让每一名干部都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罗汉街道纪工委 笔走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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