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如唔! 不服福建省高院(2010)闽民监字第21、22、23号驳回申请通知书,请求立案再审。 事实经过: 志霖(莆田)仿瓷餐具有限公司为莆田市汽车电器厂有名无实所谓“抵押担保”75万元,志霖公司土地5997㎡和厂房3528㎡,法院单方评估140.45万元(土地),厂房3528㎡评估116万元(三本房产证),其中担保1323㎡(一本),按当时市价500多万元,法院只评估257万元,拍卖160万元,还了担保款75万元,其余化为乌有。天平倾斜下的倾家荡产,还我房地产。 涵江法院超范围超标执行,尚有证及无证房产2175㎡及土地全部迫卖,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试行)第39条等规定》,严重违法违规。 涵江区法院强制执行志霖公司土地及房产的同时,将志霖公司及莆田市汽车电器厂、原材料、设备、产品、半成品等搬出厂外,没有造册登记,没有移交,没有派人看管,将两位法人代表非法拘留,扭送拘留所,不让参加执行现场,而且没有履行监管职责而发生灭失,造成数百万元流动资产巨大损失。 志霖公司向中行借款20万元,用472㎡住宅的房产证担保,志霖公司被涵江区法院强制拍卖160万元,还工商行75万元外,尚余85万元在涵江法院户头上,中国东方资产公司福州办事处(涵江中行以不良资产剥离它的)起诉讨钱,法院只需把户头上余款还了就完,可是涵江区法院2007年5月29日又违规出据过户通知单过户给吴建龙,造成房、证分离,东方资产公司福州办事处背着房主买卖是偷卖!是滥用职权!中国东方资产公司福州办事处通过呆帐处理减免为12万元,只能减给借款人,不得减给买“证”人,相互勾结,本案处理只适用《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过错方赔损失的规定处理,由我公司户头付给吴建龙12万元,房产证返还给我家了案!特请求领导关注公民的生存权、居住权,体现法律公正及维护社会稳定,使人们看到每个案件都能体现公平、公正,盼在本人耄耋之际能看到一缕阳光。 此致 志霖(莆田)仿瓷餐具有限公司 陈文发、陈淑美、陈益晨 顿首 地址:涵江区延宁街灶埕路37号 联系电话:18965446729、15860003396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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