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0月21号下午3时许,驾驶川Y·BXXXX在内江市市内发生交通碰撞事故,自己所驾车辆与渝H·7XXXX一辆300多万路虎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对方车辆左后门轻微凹陷、后保险杠叶子板擦伤、轮胎破皮严重、轮毂刮花及产生许多不均匀的丝印,当时就选择了报警和告知保险公司,经过交警处理后,双方离开事故现场,恢复了正常交通。
对方看我年纪小,也没多为难我,就商量维修车辆事宜。对方选择了我的保险公司合作的维修厂,没有选择4S店,也是说为保险公司减少损失,要求是门、后保险杠可以修复,但强调影响安全驾驶的轮胎及轮毂必须要更换,没有商量的余地,然后当地定损员过来定损,5-6天都没定完损,我也一直在等待,因为我是外地人,当地公司都不主动联系我,反而我们巴中分公司的都联系我几天了,让我尽快处理完外地第三方车辆问题,然后回本地修理自己的车,我也就不说双方公司的问题了,就希望当地他能尽快的定完损,我好去垫付对方的修车费,把自己压在维修厂的车开回巴中,今天定损员打电话来说,公司说轮毂换不了,只能修复,但修理厂说对方是几个月的新车,进口豪车,从国外生产线出来的时候轮毂就是经过自动金属磨砂的,维修厂没这个技术修复,对方车主其他都没换,只要求换对驾驶安全有隐患的,这时保险公司定损员又说如果要更换新的轮毂保险公司只承担70%、保险人需承担30%,我就很不解了,我保险买下来10500元,得到这样的服务,我自身也是学法律、从事法律工作的,保险合同中没有那一条规定事故造成的不是单反造成的轮毂、轮胎损坏的,要求保险人支付30%的责任的,何况我是全险,买了不计免赔的全险,为什么要我支付,当地定损员就说分公司说的,要我自己去找分公司称述,,又没超过我的保险赔付金额和违反保险合同的,为什么让我承担,难道就是外地人就应该被宰??现在一直在找四川省人保保险分公司,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保险人此时是弱势群体,不是该怎么维权,还希望通过我们本地媒体为广大车主提醒。
最后还是提醒巴中老乡,自驾外地需谨慎、眼观六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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