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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川北-耗子

[趣闻·杂谈] 福德镇石泉村征地六年,至今政府都不解决赔偿问题?(蓬安县福德镇人民政府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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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抵制传统思想 发表于 2016-10-31 14:51
没看到有“哭”的表情符号嘛

拉倒吧!你娃还是笑气哥也好受一些!你不开心,哥也心痛!:lol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更健康!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 21:56
这个贴孑又要红火了,

发表于 2016-11-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独家记忆”网上信访的回复
县信访局:
        自接到你们转交署名独家记忆”的网友通过在蓬安微报公众微信平台 [url=]蓬安微报论坛反映 福德镇,石泉村被征地六年,至今政府都不解决赔偿问题?!早在二零一一年政府就以渠江流域整治为由征用石泉村包括,二社,三社,八社,九社占地两百多亩的面积。到现在老百姓被占地变得无地可耕,赔偿也不下来,福德政府到底还有没有把老百姓的死活放在眼里!?现在征地内的一级公路即将完工,因为修路留下了许多后患问题一直不给解决。一栋在建的医院高楼也拔地而起 。征地内据说还将建成街道,政府部门也在建其中还将新建农贸市场,都在其内。医院据说占地七亩,却给了政府五十万人民币,然而政府却说只给我们两万三一亩地的标准赔给村民,不明白的就是医院征用我们的集体土地为啥政府却赚里面的钱,就连最基本的现在也不给我们村民,让我们怎么活。前不久三社八社也把赔偿分下去了。剩下的还是迟迟不肯分配给村民,到底里面还有多少猫腻。及时这样在征地上也搞几重标准!占用三社的地在开始的赔偿上又给了补偿加钱,然后就是我们这些不知情的农民吃亏。恳请上机政府和社会好心人士给予帮助!在此代表所有的老百姓给你们说一声谢谢了!虽然相同的信访问题我们作了回复,但是福德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再次对所反映的问题就行调查核实,现就所反映的回复如下:
    一、信箱留言问题“镇政府强征大部分田地。”。经查阅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2010年至2013年分别召开社员大会专门讨论此事,绝大部分社员同意征收石泉村三组、八组的集体土地用于场镇建设。该区域建设用地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蓬安县2010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川府土〔2012〕1295号)文件中同意将福德镇石泉村3、8组集体农用地46.6亩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征为国家所有。目前正在招拍挂该地的准备工作中,这都由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并实施该项工作,政府不存在强征土地去卖高价。
        二、信箱留言问题“田只一次性给一到两万一亩,土都没有,不管老百姓的以后吃什么”。经调查核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蓬安县2010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川府土〔2012〕1295号)文件中要求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的报告》(南府〔2011〕20号)文件中规定蓬安县福德镇的征地统一年产值为145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发〔2010〕30号)文件中规定“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应安置农业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征收一亩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大约在2万3千元;为了解决三组、八组老百姓的后顾之忧,2013年8月23日上午,福德镇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福德镇场镇开发征地相关事宜。一是依据被征用土地亩数,该社社员按每亩1.5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当于该社社员不劳动不付出每亩每年就可有1440元的收入,更不用说低保会根据情况提标了,而农民实际每亩种田纯收入却不到1000元,不存在无饭吃的现状。二是凡有涉及农村失地农民的惠民政策,优先考虑石泉村三组、八组失地农民。
                                     福德镇人民政府
          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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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独家记忆”网上信访的回复

县信访局:
        自接到你们转交署名“独家记忆”的网友通过在蓬安微报公众微信平台 [url=]蓬安微报论坛反映 福德镇,石泉村被征地六年,至今政府都不解决赔偿问题?!早在二零一一年政府就以渠江流域整治为由征用石泉村包括,二社,三社,八社,九社占地两百多亩的面积。到现在老百姓被占地变得无地可耕,赔偿也不下来,福德政府到底还有没有把老百姓的死活放在眼里!?现在征地内的一级公路即将完工,因为修路留下了许多后患问题一直不给解决。一栋在建的医院高楼也拔地而起 。征地内据说还将建成街道,政府部门也在建其中还将新建农贸市场,都在其内。医院据说占地七亩,却给了政府五十万人民币,然而政府却说只给我们两万三一亩地的标准赔给村民,不明白的就是医院征用我们的集体土地为啥政府却赚里面的钱,就连最基本的现在也不给我们村民,让我们怎么活。前不久三社八社也把赔偿分下去了。剩下的还是迟迟不肯分配给村民,到底里面还有多少猫腻。及时这样在征地上也搞几重标准!占用三社的地在开始的赔偿上又给了补偿加钱,然后就是我们这些不知情的农民吃亏。恳请上机政府和社会好心人士给予帮助!在此代表所有的老百姓给你们说一声谢谢了!虽然相同的信访问题我们作了回复,但是福德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再次对所反映的问题就行调查核实,现就所反映的回复如下:
    一、信箱留言问题“镇政府强征大部分田地。”。经查阅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2010年至2013年分别召开社员大会专门讨论此事,绝大部分社员同意征收石泉村三组、八组的集体土地用于场镇建设。该区域建设用地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蓬安县2010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川府土〔2012〕1295号)文件中同意将福德镇石泉村3、8组集体农用地46.6亩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征为国家所有。目前正在招拍挂该地的准备工作中,这都由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并实施该项工作,政府不存在强征土地去卖高价。
        二、信箱留言问题“田只一次性给一到两万一亩,土都没有,不管老百姓的以后吃什么”。经调查核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蓬安县2010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川府土〔2012〕1295号)文件中要求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的报告》(南府〔2011〕20号)文件中规定蓬安县福德镇的征地统一年产值为145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发〔2010〕30号)文件中规定“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应安置农业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征收一亩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大约在2万3千元;为了解决三组、八组老百姓的后顾之忧,2013年8月23日上午,福德镇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福德镇场镇开发征地相关事宜。一是依据被征用土地亩数,该社社员按每亩1.5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当于该社社员不劳动不付出每亩每年就可有1440元的收入,更不用说低保会根据情况提标了,而农民实际每亩种田纯收入却不到1000元,不存在无饭吃的现状。二是凡有涉及农村失地农民的惠民政策,优先考虑石泉村三组、八组失地农民。
                                     福德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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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独家记忆”网上信访的回复
独家记忆网民
        自接到你们转交署名独家记忆”的网友通过在蓬安微报公众微信平台 [url=]蓬安微报论坛反映 福德镇,石泉村被征地六年,至今政府都不解决赔偿问题?!早在二零一一年政府就以渠江流域整治为由征用石泉村包括,二社,三社,八社,九社占地两百多亩的面积。到现在老百姓被占地变得无地可耕,赔偿也不下来,福德政府到底还有没有把老百姓的死活放在眼里!?现在征地内的一级公路即将完工,因为修路留下了许多后患问题一直不给解决。一栋在建的医院高楼也拔地而起 。征地内据说还将建成街道,政府部门也在建其中还将新建农贸市场,都在其内。医院据说占地七亩,却给了政府五十万人民币,然而政府却说只给我们两万三一亩地的标准赔给村民,不明白的就是医院征用我们的集体土地为啥政府却赚里面的钱,就连最基本的现在也不给我们村民,让我们怎么活。前不久三社八社也把赔偿分下去了。剩下的还是迟迟不肯分配给村民,到底里面还有多少猫腻。及时这样在征地上也搞几重标准!占用三社的地在开始的赔偿上又给了补偿加钱,然后就是我们这些不知情的农民吃亏。恳请上机政府和社会好心人士给予帮助!在此代表所有的老百姓给你们说一声谢谢了!虽然相同的信访问题我们作了回复,但是福德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再次对所反映的问题就行调查核实,现就所反映的回复如下:
    一、信箱留言问题“镇政府强征大部分田地。”。经查阅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2010年至2013年分别召开社员大会专门讨论此事,绝大部分社员同意征收石泉村三组、八组的集体土地用于场镇建设。该区域建设用地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蓬安县2010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川府土〔2012〕1295号)文件中同意将福德镇石泉村3、8组集体农用地46.6亩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征为国家所有。目前正在招拍挂该地的准备工作中,这都由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并实施该项工作,政府不存在强征土地去卖高价。
        二、信箱留言问题“田只一次性给一到两万一亩,土都没有,不管老百姓的以后吃什么”。经调查核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蓬安县2010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川府土〔2012〕1295号)文件中要求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的报告》(南府〔2011〕20号)文件中规定蓬安县福德镇的征地统一年产值为145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发〔2010〕30号)文件中规定“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应安置农业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征收一亩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大约在2万3千元;为了解决三组、八组老百姓的后顾之忧,2013年8月23日上午,福德镇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福德镇场镇开发征地相关事宜。一是依据被征用土地亩数,该社社员按每亩1.5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当于该社社员不劳动不付出每亩每年就可有1440元的收入,更不用说低保会根据情况提标了,而农民实际每亩种田纯收入却不到1000元,不存在无饭吃的现状。二是凡有涉及农村失地农民的惠民政策,优先考虑石泉村三组、八组失地农民。
                                     福德镇人民政府
          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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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独家记忆”网上信访的回复

独家记忆网民:
        自接到你们转交署名“独家记忆”的网友通过在蓬安微报公众微信平台 [url=]蓬安微报论坛反映 福德镇,石泉村被征地六年,至今政府都不解决赔偿问题?!早在二零一一年政府就以渠江流域整治为由征用石泉村包括,二社,三社,八社,九社占地两百多亩的面积。到现在老百姓被占地变得无地可耕,赔偿也不下来,福德政府到底还有没有把老百姓的死活放在眼里!?现在征地内的一级公路即将完工,因为修路留下了许多后患问题一直不给解决。一栋在建的医院高楼也拔地而起 。征地内据说还将建成街道,政府部门也在建其中还将新建农贸市场,都在其内。医院据说占地七亩,却给了政府五十万人民币,然而政府却说只给我们两万三一亩地的标准赔给村民,不明白的就是医院征用我们的集体土地为啥政府却赚里面的钱,就连最基本的现在也不给我们村民,让我们怎么活。前不久三社八社也把赔偿分下去了。剩下的还是迟迟不肯分配给村民,到底里面还有多少猫腻。及时这样在征地上也搞几重标准!占用三社的地在开始的赔偿上又给了补偿加钱,然后就是我们这些不知情的农民吃亏。恳请上机政府和社会好心人士给予帮助!在此代表所有的老百姓给你们说一声谢谢了!虽然相同的信访问题我们作了回复,但是福德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再次对所反映的问题就行调查核实,现就所反映的回复如下:
    一、信箱留言问题“镇政府强征大部分田地。”。经查阅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2010年至2013年分别召开社员大会专门讨论此事,绝大部分社员同意征收石泉村三组、八组的集体土地用于场镇建设。该区域建设用地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蓬安县2010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川府土〔2012〕1295号)文件中同意将福德镇石泉村3、8组集体农用地46.6亩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征为国家所有。目前正在招拍挂该地的准备工作中,这都由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并实施该项工作,政府不存在强征土地去卖高价。
        二、信箱留言问题“田只一次性给一到两万一亩,土都没有,不管老百姓的以后吃什么”。经调查核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蓬安县2010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川府土〔2012〕1295号)文件中要求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的报告》(南府〔2011〕20号)文件中规定蓬安县福德镇的征地统一年产值为145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发〔2010〕30号)文件中规定“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应安置农业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征收一亩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大约在2万3千元;为了解决三组、八组老百姓的后顾之忧,2013年8月23日上午,福德镇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福德镇场镇开发征地相关事宜。一是依据被征用土地亩数,该社社员按每亩1.5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当于该社社员不劳动不付出每亩每年就可有1440元的收入,更不用说低保会根据情况提标了,而农民实际每亩种田纯收入却不到1000元,不存在无饭吃的现状。二是凡有涉及农村失地农民的惠民政策,优先考虑石泉村三组、八组失地农民。
                                     福德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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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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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睡拂  有回复:handshake
发表于 2016-11-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川北-耗子 发表于 2016-11-1 09:51
拉倒吧!你娃还是笑气哥也好受一些!你不开心,哥也心痛!

这就言重了,;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3 22:33
一派胡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21:44
是福德镇政府的回复吗?怎么沿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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