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着力推动全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阵地化、常态化、持续化,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各领域渗透,向社会各层次延伸,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完善、协同有力、运行有序、富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法治宜宾建设的重要实践,各部门、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宣传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主动作为,推动法治宣传全面覆盖,在全乡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督查力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建立组织有力、机制完善、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协同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运行体系,以优化机制为保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第三条 深入实施五年普法规划,以“法律七进”为抓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节点,策划组织各层次、各形式、有声势的覆盖机关、村(社区)、学校、企业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好村村响等新兴媒介等平台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法治教育整体化、法治学习社会化的格局。
第四条 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全乡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每年都能接受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受教育率达到100%,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受教育率达到100%,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流动人口、问题青少年的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
第五条 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向和趋势,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使抽象的法律概念、专业的法律知识直观化、通俗化,以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全民法律素质,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第六条 不断充实法治宣传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人才库、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及“法律明白人”等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普法骨干培训,提升队伍宣讲能力。充分发挥各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面向基层普及法律知识,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第七条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乡镇、学校、村(社区)不同特点,重点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阵地,实现法治文化设施类型全覆盖。
第八条 积极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和学校、村(社区)等法治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把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以普治并举为平台推进法治宣传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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