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我因家父去世去了郫县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的选择的是协议继承,但是承办人告诉我不行,必须要经过公证,谁都知道公证要交一笔不菲的费用。我问承办人“今年七月五号司法部和住建部就联合发文,司法通{2016}63号。不需要公证了吗?承办人员告诉我,“目前还没有收到不动产登记的细则只能这样办”。我不禁要问一问成都市的房管部门:司法部和住建部的文件今年七月五号就出台了为何有令不行呢?让我不得不质疑这个房管部门到底有多大的利益关系在里面,居然到现在还敢顶风。可见现在各自为政到何种程度?中央的惠民便民政策为什么实施起来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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