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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商榷。从本贴来看,证据不具有权威性。
我想说的是:
首先,李斌是畜生;其次,我们要克服“路怒症”。
不造谣不生事你活不下去,
断腿的教训还不吸取,
继续作孽还将受到报应。
依法严惩凶手,还社会生活安宁祥和。
没有证据!
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判决!给死者以安慰,还法律以公证、、、、、、、
自编那么多假设的原因,
抵不上一个事实真相——
一句气话,一顿暴打,一条人命!
引用SC52对受害者的解释:“作孽报应”正确吗?
杀杀杀杀
如今社会,没有几个领导(尤其靠背景关系而当官),包括少部分刁人,不是欺软怕恶!!!就是打击少数,拉拢多数!!!陷害忠良,恶人当道!!!
早该:完全绞杀!!!
这就是真相吗???好简单的理由,会引发血案!!!
哎,现在的社会火气还是不要那么大啊
打死人肯定是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