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3月21日购得一辆钱江150-3A二轮摩托车,于2009年8月14日驾驶该车回家乡盐亭县八角镇看望父母。车行至义盐路2段(八角镇府至八角加油站)时,车辆被金孔交警中队警员何宇(警号:032795)扣留。理由: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种行为,第90条之规定,给予了罚款人民币200元和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
对此处罚我表示不服。
理由一:由于2009年学校灾后重建全面展开,学校工作时间变更为每周一至每周六因此便与交警队的工作时间相冲突,无法在交警工作日内给车辆上号牌。放暑假后,又被学校安排到绵阳学习和外出。于2009年8月13日(星期五)才回到三台。第二天(星期六)便回盐亭,也无法在交警工作日内给车辆上号牌。其次,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又无需每年再交养路费。我本人决不是恶意不给新车入户上牌悬挂机动车号。
理由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违反时,处罚金额为2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我本人决不是恶意不给机动入户上牌,为此曾向警员何宇陈述却被视为“扯”。为什么罚款不是30元或50元或100元?而是一种违法罚款200元(超过标准)。对此处罚我表示不服。难道说外地车辆好欺压吗?老百姓的的钱就好罚吗?
理由三:在我对上述违法罚款提出质疑时,要求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何宇警员作出了第二项违法行为:将我的机动车驾驶证扣6分。理由:我要求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要扣分。天理何在?不知道出自于那部法律?还是执法者在践踏法律?欺压才老百姓?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违反时只有警告或处罚金额为2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的规定。即使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里的规定: 驾驶证扣分应该为1分。扣6分依据何在?。况且我的是新车!依据何在?
因此我对何宇警员的处罚我表示不服。要求盐亭县公安局(或盐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并撤回错误处罚,同时给予何宇警员严肃处理。
理由一:作为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霸道。不听老百姓的陈述,首先敌对老百姓,非常的狠。
理由二:作为执法者,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和意义。还需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便以后认真执行《交通法》而不是糊乱执行《交通罚 》。非常的蠢。
同时本人郑重申明: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名优秀的教师,我一直尊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已,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严肃的,需要盐亭公安局(或盐亭县人民政府)给老百姓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不要让一个诚信的公民仇视当今这个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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