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性维权导致的后果
——得不偿失 伤人误己 两败俱伤
一、购房者选择非理性维权的原因
(一)开发商原因
开发商为了房子能卖好价钱或者尽快卖出去,在卖房时,常做出一些不切实际或者根本难以履行的承诺,这些承诺在交房时及后期容易落空,出现合同违约情况,导致购房者产生被骗心理,从而采取非理性方式维权。
当购房者维权时,开发商由于缺乏经验,在面对时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和购房者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从而给购房者“不负责任、刻意逃避”印象,这样很容易引起两方矛盾,形成恶性循环。
购房者维权多采用挂横幅标语和游行示威向社会告示不满,并在项目上与其他购房者沟通,动员其他购房者签名等手段“制裁”开发商。开发商对此一般束手无策,所以多采用不理不睬的态度,实在闹凶了,就用报警解决问题。
(二)购房者理性维权成本太大
购房者理性维权一般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民事诉讼需要购房者先收集相关证据,整理分析,接着请律师,让律师通过法律知识为其提意见,通过正常的渠道或法律途径表达诉求,从而解决问题。
购房者理性维权的方式虽然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但其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却非常大,他们大多没有这样的经济能力和时间来采取这样的方式维权。
购房者不选择理性维权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有一些购房者文化水平程度不高,根本没有想过用民事诉讼方式维权,在他们的认知里,出了这样的大事,一般都是别人怎么说,他们怎么做,因此他们极易被煽动做出非理性维权的行为。
(三)购房者的不良心态影响
对于购房者来说,当遭遇损失时,他们大多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于是一定要讨一个说法。这些闹事的购房者之所以底气十足,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是因为他们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只要人多,政府也拿他们没办法,真理总是站在人多的一方。
更多购房者存在领导情节,他们认为小领导无法解决的问题,就闹到大领导那里去,大领导无法解决的问题,就闹到更大的领导那里去,最好闹到最高国家机关,让其为自己做主。
(四)部分业代为收维权费煽动购房者
购房者维权时,多会成立维权组织,选举维权代表,称为业代。大多数业代维权之初都是非常尽心尽力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要求购房者缴纳维权费后,看到其中有利可图,便会忘记初衷,只向个人利益看齐。
目前由于房地产市场动荡,许多人趁着这种不稳定的局面开始想法设法捞一笔,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减少自己的损失。甚至有业代拿群体利益与开发商做交换,称如果开发商为其退房退款,就愿意解除为维权建立的QQ群,甚至不再组织和参与维权。
更有甚者,虽然没有对开发商动过脑筋,却在购房者身上耍小聪明,借维权之名向购房者无休止的收取维权费,用“不交维权费就是叛徒”的名义绑架购房者,达到他们中饱私囊的目的。
近期还出现一种现象,由于购房者维权积极性锐减,维权组织者为了继续收取维权费,竟想方设法的壮大维权声势,用所谓的“工资”吸引购房者继续维权,一般购房者维权一天可以领到100元左右的“工资”,许多外地的购房者不但可以领“工资”,还可以享受到组织者用维权费将其食住行全包的待遇。
二、非理性维权导致的后果
(一)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其很容易受到全球经济影响和政府政策影响,加上这个行业发展迅速,所以其不稳定因素居多。
目前,最大的不稳定因素还是集中在开发商身上,有些开发商存在不守法经营现象,特别是房地产行业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一个比较大的消费品,虽然数量不多,但是价值却很高,很多家庭用毕生的积蓄甚至借钱买房,所以在消费者出现权益损害的时候就会比较激动,采取一些激进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激进的做法属于非理性维权,严重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非理性维权会给正常的房地产开发进展造成极为负面的新闻,进而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冲击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
从大的方面讲,非理性维权严重冲击着法律的尊严、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是道德底线,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政府的公信力庄严不可抹杀,如果藐视其中任何一种,都不可能良好的解决问题。
其实从大量的维权事件来看,开发商、政府、购房者都不会认为非理性维权是维权的上策,但是从房地产多年来积攒的信誉来看,确实不能够让购房者产生信任,因此购房者才会认为“房闹”是唯一解决问题的途径。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一般都会从“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角度考虑,因此,政府部门会为购房者、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设立“界限”,这个界限既会保护购房者权益,又会维护开发商的权益,最后用法律法规做为衡量的尺度,协商解决问题。
(三)影响项目名誉
购房者非理性维权还会影响其自身购买项目的名誉,由于其维权方式一般采用到项目上拉横幅、喊口号、静坐等行为,给项目商家造成生意困扰,也给路过的围观群众留下不良印象,从而导致商家撤租,群众避开的后果,让项目本身经受名誉受损和经济损失的双重打击。
(四)影响购房者家庭
购房者一般认为,到项目上闹事只会给开发商带去影响,殊不知,给自己的家庭也带来严重影响。购房者维权时,容易遇到激进的维权分子,他们有蛊惑和煽动购房者的能力。激进分子常煽动购房者做出过激行为,如公开挑衅政府、跳楼威胁开发商、与开发商同归于尽等做法。不论购房者选择哪一种方法,都会给家庭和亲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三、理性维权的方式
(一)理性维权是公民必修课
所谓理性维权,就是购房者的维权行为不但要合法合规,有理有据,而且要文明、理性、智慧,尤其是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妨碍、损害或剥夺他人的权利。否则,就从维权变成了一种侵权,本来占据主动地位和有利形势的当事人,也一下子变得被动起来。
之所以说理性维权是每一位现代公民的必修课,是因为我们在工作中和生活中,都有遭遇权益被侵害的可能,比如消费纠纷、侵权纠纷、邻里纠纷,要维权。所以首先自己的行为要合法,在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之下,不要忽视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很多案例已经证实,只有理性维权,才能在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之下,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非理性维权,或许也可以达到维护权益的目的,但往往有“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可能,甚至因为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而触犯法律,从权益被侵害的受害人,成为了侵害他人权益的施害人。
(二)通过正确的渠道维权
当购房者遇到维权问题时,应该使用正确的维权渠道维权。正确的维权渠道主要包括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与合同方达成协议及诉讼。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是指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当面交涉,将有关的事实依据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协商一致,这是最快捷、最经济的解决方法。
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指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当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
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是指当购房者与开发商涉及哪个方面的内容,就向哪个部门投诉,如涉及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纠纷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可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与合同方达成协议是指与开发商或招商公司事后达成协议,约定了争议的处理方式,如未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根据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
诉讼是指直接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但需要购房者收证据,证据内容主要包括房屋质量问题、虚假广告问题、合同违约问题等等,购房者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才可
在诉讼中就会立于不败之地。(三)理性反映诉求
维权活动的开展,需要维权骨干和积极分子正确的领导和有效的动员,以及采取适当的策略将群众组织起来,理性的反映诉求。
如果购房者认为维权活动就是通过静坐、游行、示威等行为冲击政府机关,甚至采取自焚、喝农药等极端行为威胁政府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那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维权活动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会失去政府信任。
购房者只有理性的反映诉求,才能使开放商站出来勇于担当,才能得到政府的尊重和重视,才能得到舆论的支持和谅解。
首先购房者要明白,当开发商遇到项目出现问题的时候,其实也并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而是购房者偏激的维权行为让他们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加之与购房者无法沟通,从而产生逃避心理。但如果购房者让开发商感受到其是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谈判,开发商一般是愿意与其想办法共同度过难关,毕竟出现问题的项目是开发商自己努力的心血,他们也并不愿意看见自己的成果付诸东流。
其次,购房者要知道,当政府面对购房者维权时,一般会为其提供公共服务,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购房者理性的话,政府还会为其搭建沟通平台,化解其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甚至会支持购房者成立专门的维权组织,作为信息传达、会议召开和解决问题的中转站,让购房者为自身争取应得的利益。
其实,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遇到项目出现问题时,其初衷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减少损失。那大家就更应该齐心协力度过难关,而不是站在对立面,拼个你死我活,两败俱伤,最终加大损失程度。非理性维权导致的后果对双方没有任何好处,只有理性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才是走出困境最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