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一:该段文字系安阳市公安局发给记者的处理民警的通报
记者不明白,既然安阳市公安局宣传处的工作人员不同意记者采访涉事人员,又为何在记者发出稿件后将情况通报给记者呢?这到底是接受采访还是不接受采访呢?记者向安阳市公安局宣传部门致电质询:要求安阳市公安局宣传部门安排记者采访安阳市公安局纪检部门和北航分局的有关领导,同时追问安阳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民警葛运增被处理了,是因为民警葛运增犯错了,但是民警葛运增并不是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对他人开的证明信,而是以北航分局的名义出具的证明,为啥不处理管理公章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呢?民警葛运增个人构成了玩忽职守,北航分局的主管领导呢?他们难道可以在“真空中”生活吗?北航公安分局据说是一个副县级单位,是一个执法单位,更应该是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单位,公章的加盖程序为何如何潦草?整天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公权力侵犯公民个人利益的时候能不能依法、公平、公正的处理?能不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这是对纪律监察部门的考验!考验纪律监察部门处理“自己人”到底公正不公正?到底对群众负责不负责?到底合格不合格?总不能“平头百姓”犯错了,处理的很严厉,但是“头顶国徽”、“肩扛蓝盾”、“口吃皇粮”的人犯错了,就“轻描淡写”处理吧!记者希望深入了解。但是安阳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称自己不能做主,能不能接受记者的深入采访需要请示领导方可决定。但是直至今日记者没有接到该工作人员的回复,此间记者曾多次拨通了安阳市北航公安分局局长张伟的电话,但是张局长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通过短信表达采访的意思,张局长给记者的回复是让记者给市公安局宣传处联系,记者多次拨通安阳市公安局宣传处的电话,安阳市公安局宣传部门始终没能安排记者对涉事人员采访。
按照安阳市公安局给记者邮箱发送的文件,民警葛运增受到了记过的处分,可是邮箱中的文件并无加盖公章,给记者反映情况的崔九珍又多次去找北航分局的领导和市局的领导,有关的领导还是多次给崔九珍一天一天的推,这个“当代秋菊”就是有一股不服输、“不到黄河不死心”的精神,谁劝都无济于事,她整夜整夜的失眠,生意也不做了,孩子也无心照顾,她说:“就是要讨个说法!就是要问问“官老爷”错了没有!就是要讨个“真理”!普通老百姓的权益可以让当官的随便践踏吗?为什么竟然有这样的公安——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为个人服务,甚至开虚假证明去做伪证,干违法的勾当!如果每个人面对国家机器,面对强大的公安机关懦弱、胆怯!有些“忘记初心”的官老爷,岂不会胆大妄为!崔九珍说自己看了好多法制的书籍,她说自古以来权利是靠血淋淋的拼搏争取过来的,维权也是如此,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强势不会轻易认错……
终于,2016年10月19日安阳市公安局北航分局为纠正反映人崔九珍的案件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了一封情况说明信,具体内容是:2016年1月5日,我分局社区民警葛运增出具了一份关于常凤芹从2012年5月至今在北关区胜利路150号院居住及无违法犯罪的证明,现经过调查核实:1、常凤芹,女,汉族,1958年1月10日出生,身份证编号410522195801104489,户籍所在地:安阳县柏庄镇辛店西街村464号;2、常凤芹于2016年1月5日在我辖区开具证明信时提供的2012年5月3日与居住在安阳市北关区胜利路150号院1号居民霍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其交通肇事之后签订的,系虚假合同;3、经市局、分局联合调查组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常凤芹在安阳市北关区胜利路150号院1号长期居住,常凤芹不是我辖区常住人口;4、我分局民警葛运增在未认真调查走访和向大队及分局领导请示汇报的情况下,加盖派出所公章,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居住证明,其行为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已被追究纪律责任。根据以上内容,我分局经研究决定,如因我局于2016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常凤芹在安阳市北关区胜利路150号院1号居住的证明信给相关单位造成错误引导的,请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附图二:北航分局给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说明”
崔九珍看到公安局这封情况说明认错信的时候,她哭了。但是,她依然不知道案件得到纠正需要多么漫长的等待。关于她丈夫和常凤芹的案件法院“错误”的判决书已经生效,法院已经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尽管公安机关“认错”了,但是,案件何时才能彻底纠正,也不清楚他丈夫会不会因不执行现有的判决被“依法处理”……依然不清楚为啥对涉事民警处理的那么“蜻蜓点水”,依然不清楚为何北航分局的主管领导没有收到处分。一个民警以公安局名义不负责任的一份信把她害的好苦!她同时认为人民法院应该一视同仁,既然个体公民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民警葛运增以北航公安分局的名义做伪证也理所当然的应该受到处理,民警葛运增和北航分局的有关领导均不能逃脱干系。
记者希望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及安阳市公安局能对此事慎重处理,针对反映人崔九珍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以肃法纪!以正试听!也希望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原审安阳县人民法院,能依法对民警葛运增以北航分局名义开证明信的行为及时定性处理!尽快给反映人一个答复!也给关注此事的各级舆论媒体及关注此事的群众一个合理交代!
针对崔九珍反映的事情,记者将继续关注,请关注系列报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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