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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东政协原主席判死缓 受贿超1.4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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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2016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早在今年5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在庭审中,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妻子陈文静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外,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方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国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满头白发的朱明国最后陈述说,“我错了,是大错特错,我犯罪了。”他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庭鞠躬谢罪。


新华社太原11月11日电 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根据赵黎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参加了旁听。

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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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的要杀才能平民愤啊!

发表于 2016-11-13 0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2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7-2-1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2-11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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