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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见死不救”要遭通缉 国外有法律这样规定 国内能这样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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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外媒报道,德国一位82岁的老人在ATM机前摔倒,先后四个人经过但都无动于衷,老人最后虽得救助,但为时已晚不幸身亡。事后,警方表示,这几个人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已经发布通缉令,将尽快实施抓捕。

救人1.jpg

救人2.jpg

要是在国内,你说是因为救人被通缉的多还是见死不救被通缉的多?毕竟救起来,被当成肇事者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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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样的社会价值观你懂滴,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1-1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立法,有法律规章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4 20:06
国内也有相关规定,只是在中国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4 22:39
做梦可能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01:14
不敢救

发表于 2016-11-1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敢吗?

发表于 2016-11-1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見死不救立法之前,先要立法對訛詐的人予以重處,否則誰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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