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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 肇事逃逸她以为“赔钱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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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面临驾照被吊销5年内禁驾、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今年3月才拿到驾照的卢某,在7月驾车撞了人并逃逸。昨日下午,在成都交警一分局的集中办案区里,卢某接受民警询问,“我以为罚点款赔点钱就没得事了呢。”因交通肇事逃逸,卢某不但面临驾照被记满12分,予以吊销,5年内不得再申领,还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

  7月30日凌晨2点,27岁的卢某驾车从自家烧烤店回家。在武侯区广厦路与双楠街路口,撞倒了一位骑三轮车的六旬太婆。“我听到车外传来微弱的声音,但是当时车内音乐开得很大,车外一片漆黑。”她看了看四周,觉得没有撞到什么,也就没有下车查看,继续驶离。几天后,卢某的车拿去检修时,发现左前部有凹陷,便进行了修理,花了二三百元。卢某说,那时都没有意识到撞了人。

  交警一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走访排查。一周后,锁定了肇事者卢某。“当时警察找上门来,说我撞了一个骑三轮车的太婆,我才晓得出事了。”经过检查,太婆只是受了些轻微伤,卢某赔付了8000余元的费用。

  据卢某透露,今年3月她才拿到驾照,正处于实习期未满的阶段。民警询问卢某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她说,“我虽然学了《道法》,但不知道什么叫肇事逃逸,听说好像要拘留。”民警认定,卢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要受罚。这时,卢某才知道摊上了大事。

  ■提醒

  不管事故大小,都不能逃逸

  交警一分局事故大队民警说,打击交通肇事一直是分局打击的重点,最近10天,一分局已经办理了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这3起案件都有一个共性,就是“小事故”,但驾驶员往往认为是小事,便抱有侥幸心理,作出了逃逸的举动。事实上,不管后果大小,驾驶员都应该及时下车,查看伤者状况,并报警求助。交通肇事逃逸,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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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出事了就跑的,一律应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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